保险资讯

广州今日起开始实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4 21:02
  【摘要】《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今日(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变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广州还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调整为66.8万元。

  重疾补助限额实行动态调整
  据了解,随着《办法》的实施,职工医保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累计。其中,2015职工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即445470元。
  此外,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范围及最高限额有所调整,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比例、规则不变。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015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5元。也就是说,参保人2015职工医保年度合计的支付限额将达到66.8万元。

  不按时缴医保费将不予补缴
  《办法》中专门对职工医保补缴的多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及应享受的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用人单位虽然依法办理了参保登记,但是没有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参保人员个人不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因此,市医保局专门提醒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要注意查核缴费帐户内是否有足额资金缴交职工医保费及查核征缴结果,以免影响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慧择提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对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需要提醒广州市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是如果参保人员个人不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各参保人需及时缴纳医保费,以免影响享受医保正常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