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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影响几何?

更新时间:2017-08-28 15:22

  【摘要】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对《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那么该办法对参保人员来说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该《办法》,广州将取消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这一险种。那么,广州现有的65万参保人今后应何去何从?负责起草和制定该办法的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可选择转至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而其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都将有所调整。

  影响 1 转职工医保缴费将增加
  截至去年12月中旬,全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约65万人。按照《办法》规定,今后他们只能选择转为城镇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而选择转为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原有的医保缴费年限可直接计算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其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将有何改变?媒体人了解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4%。而《办法》中规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9%按月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提高了,将来的医保待遇也将有所提高。

  影响 2 缴费压力大可先转居民医保
  对于缴费压力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指出,他们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市人社局医保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原先参加灵活就业医保的缴费年限将予以保留。也就是说,待其收入水平提高或者即将退休时,还可以转为职工医保继续累积满最低缴费年限后,将来退休时便可享受职工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法》实施3月内应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被视作暂停参保。

  影响 3 退休时未达最低年限不能一次性补缴
  去年底,广州有约10万人“突击”参保,为的就是赶搭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的“末班车”,因为从今年1月1日起,首次办理广州职工社保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将按15年执行。媒体人了解到,这群突击参保的市民当中,有不少已经是50多岁的中年人,这也意味着,到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保缴费年限可能还没有达到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
  媒体人了解到,按照现行医保办法,上述这类人群在退休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交纳过渡金的做法,缴够最低缴费年限(10年),然后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然而,本次《办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可缴费至规定年限。在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期间,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近日,广州市政府对《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办法》不仅让转职工医保缴费增加,还让缴费压力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先转居民医保。另外,退休时未达最低年限的不能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