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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从业者也不“保险” 该怎么破

更新时间:2015-06-26 09:06
  【摘要】保险的本质就是为投保人带去保障,然而如果连保险从业者本身都无法得到保险的保障,那么该怎么办呢?

  目前,保险公司的从业者——销售人员,称为保险代理人。据有关业内人士预估,陕西全省保险从业人数达到30多万。这些劳动者没有按劳动法规享受社会保险,没有各种作为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甚至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

  想不到,保险业偏偏不“保险”,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没有享受社会保险,没有各种作为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甚至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当然,这种情况不独陕西省有,全国的保险业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正如中国保监会所认为的那样:“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突出,不适应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是目前保险营销队伍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保险业由于从业门槛较低,国内传统的保险销售模式以人海战术为主体开展营销活动,结构单一,代理人没有社保,无劳动合同等归属性因素颇受争议。这不仅让保险业从业者不能体面劳动,也影响到保险业的做大做强,更妨碍了社会和谐。对此,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正视。首先,作为保险业来讲,要理顺管理体制。现行的管理体制是代理制,销售人员的身份很不固定,来去自由,劳动力成本低廉。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保险业按理说是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行业,故而应该走现代企业管理之路,不妨将代理制改为员工制,稳定职工队伍。其次,劳动监管部门要加强劳动监管。《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常年性岗位上,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险业不是法外之地,凭什么如此任性用工呢?所以,劳动监管部门应对保险业加强劳动监管,工会组织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其回归法制用工轨道。再者,求职者面对保险业的霸王管理要敢于说不。在就业难仍显严峻的当下,能找一份工作着实不易,但求职者也不能将就着就业,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保险业要敢于说不。

  在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任何劳动者都应该体面劳动、幸福工作。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没有享受社会保险,没有各种作为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甚至劳动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益都很难得到保障,这不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举,我们期盼这一现状早日改变。

  慧择提示:保险行业既然能够给他人带去保险,那就更应该使自己的员工也得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这种现状必须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