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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赔相结合的方案

更新时间:2015-04-29 11:32
  【摘要】在近些年来,医责险一直发展迟滞,其原因主要就是险企与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责险专业性强且经验积累不足等等,而要解决这样问题,可以采用“理赔处理调解”的调赔方案,其中调解方式有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等。

  医责险一直以来发展迟滞的主要原因,在于险企与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责险专业性强且经验积累不足、责任认定耗时耗力、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逆选择风险、保险赔付额被认为相对偏低等,导致医疗机构参保率过低,保险大数法则和规模效应难以发挥。

  大量实例表明,单一手段不足以化解医患矛盾,政府综合治理与市场化补偿机制两种力量结合起来方能显效。恰逢2008年,既涌现出获地方立法支持、“理赔处理+人民调解”、多险企组建共保体的宁波模式,也出现了率先于山西试点、引入专业中介、“人民调解+医责险统保”的江泰模式,后者已拓展至全国14省(区)77个地市州。

  2013年,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简称“三调解一保险”机制)正式建立,今年4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于宁波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地积极建立并完善这一机制,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持续推进医责险工作。

  “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医疗责任保险的配合,需要从顶层设计、综合治理、第三方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只有在解决专业问题的同时,兼顾医、患、保三方的信任与利益平衡问题,达到解决社会问题与满足个体诉求之平衡,才能持续发展。”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志安对笔者称,自2009年运行“人民调解+医责险统保”模式以来,迄今为全国12927家次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责任保险保障达176.32亿元,成功调解纠纷案件11823起,成功率达85.95%,累计承担医疗事故赔偿金45866.77万元,医疗机构满意度超过95%,患方满意度超过97%。

  慧择提示:“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医患矛盾,还可以推进医责险工作,是值得提倡的一种方案,这种方案在试点以后,可以在更多地方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