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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一保险”需尽早落地

更新时间:2017-08-27 07:42
  【摘要】医责险的的发展之所以很缓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三调解一保险”制度必须尽早落地,通过这样介入的方式来解决当前的问题。

  依法治国的施政理念正在强化,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也渐获认可,“三调解一保险”的制度设计已成共识。如何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推动该机制可持续发展,实现既定的“落地”目标?

  “发达国家普遍通过法律、协会、公会力量,或强调购买医责险作为从业资格必备条件等方式,达到强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主动或被动购买保险,实现保险全覆盖,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个人承担责任赔偿能力,从而保障病患权益的目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建议,我国限额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可采取政府补贴、统一费率、统一承保限额的方式进行制度设计。在补充医责险产品与服务设计方面,可按国发〔2014〕29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在风险定价、减少责任防范医疗风险、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政府部门已经明确,要想让医疗机构摆脱“大闹大赔”的局面,“三调解一保险”工作机制需要尽快落地,通过三方调解、三方赔付、相互衔接、保险及早介入的方式,实现医疗秩序的明显好转。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修订好相关条例,希望纳入法规层面,从顶层设计上予以推动。

  “对保险机构来说,要在合同条款、费率、服务等方面加强精细化管理,让参保医院感受到保险的实际作用,同时拓展医疗意外险,甚至与医疗机构财产险、火险打包设计,正所谓"堤内损失堤外补"。”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医责险是否强制实施并非焦点,关键在于保险产品好不好、有无吸引力?否则,即使全覆盖也是低水平的覆盖,不能产生有效的风险转移作用。

  慧择提示:除了“三调解一保险”制度来解决当前医责险问题,其重点更是保险产品的好坏,这也是直接关系到医责险的推广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