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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8 09:29

  【摘要】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公布以来,有关部门就在探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相关工作。据悉,近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出炉,今后职工个人缴费占工资的4%。

  缴费: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
  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其中明确,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昨日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具体来看,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如果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怎么办?对此,《办法》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此外,如果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领取:在职期间去世 余额可继承
  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对于“领取年金”的表述为“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三种条件下领取职业年金。
  第一种情形是“退休后按月领取”。《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三种情况则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慧择提示:近日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职工只需缴纳个人工资的4%。另外,该办法还允许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投资化运营,进而帮助职工获得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