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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印发

更新时间:2017-08-26 10:44

  【摘要】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该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职业年金。

  按照《通知》要求,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通知》明确,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同时,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200多万人。另有机构预测,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共计约4000万人。

  在多重政策利好之下,平安证券预计,由于职业年金的建立具有刚性,因此全国职业年金的参与率有可能达到70%以上,如果按照70%计算,全国参与职业年金的人员可达2800万人。按照目前全国机关和事业单位每月平均工资3000元计算,单位和个人每月缴费比例合计12%,产生的缴费收入为360元,以此推算每年职业年金的缴费规模超过1000亿元。

  慧择提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办法》,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