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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160元

更新时间:2017-08-27 03:41
  【摘要】医疗保险的实施关系着广大参保人的看病就医问题,筹资标准的提高往往备受老百姓的关注。进入2015年后,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了160元。

  变更身份信息如何办理
  已办理2015年度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如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凡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向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证明材料,并报送社保分中心办理。对于未办理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可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医保怎么办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160元。参保人身份信息变更后参加医疗保险,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