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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洁:建议建立长护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5-04-23 09:39
  【摘要】近来,两会的召开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两会上的保险问题更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据悉,政协委员建议划转部分社保资金建立长护保险机制。

  建议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自我国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以来,“四二一”、“四二二”结构的家庭及大量农村“空巢家庭”的涌现,孙洁认为,目前的现状已经迫切需要在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为子女分担压力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以及为此服务提供经济保障。
  国际上,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以色列于1986年、德国于1995年、日本于2000年等均已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虽然各国老年护理保险在强制与自愿之间,以及在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等制度、机制和模式上不同,但是各国政府均已对老年护理进行制度化安排,通过立法建立起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各国的经验证明,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一种正确的选择。孙洁认为,老年人能否得到基本的长期的生活护理,应当成为衡量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般而言,成熟的长期护理体系应该包括正规的医院护理、广泛的社区服务(即公共卫生、初级保健、康复保健和临终关怀)、家庭护理、私人疗养院等在内的综合护理体系。而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家庭护理为主的护理模式,严重缺乏专业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人员。
  而老年护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孙洁称,在医学上,护理按照生活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类,最低的部分护理依赖型护理人员的年均护理费用在5000元以上。如果按此标准计算,全国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3000多万老年人口的护理费用,就在1500亿元以上。

  建议划转养老保险6%入保费
  基于上述情况,孙洁建议,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同时适度增强个人责任,来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她建议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毕竟,现行制度中,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缴费机制。
  具体方案可以是,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0%中,划转6%的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在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6%中,划转2%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
  这样企业缴费中合计8%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这部分缴费同样实行社会统筹、名义账户记账管理;个人在现行缴费之外,先从1%开始缴费,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逐步提高到8%。
  这样,老年护理保险资金来源中有6%来自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划转、2%来自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划转,合计8%缴费来自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中企业缴费划转;而职工个人现行8%的基本养老保险和2%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率不变,个人需要为老年护理保险起始缴费1%,逐步增加到8%,与企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划转的8%合并为16%,进入个人账户。
  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计发,报销护理费用等。如果职工没有发生护理费用,那么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可合并领取养老金,或者一次性退给个人。
  “我建议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员工福利计划。”
  孙洁称,“我的个人观点是,补充养老保险并不仅限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作为补充。如果通过国家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就可以带动商业保险开发长期护理保险这个险种,同时带动护理队伍的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护理保险的认识。等到时机成熟,长期护理保险从第二支柱向第一支柱过渡。”

  慧择提示:今年的两会十分精彩,保险积极登上两会的舞台。在会议上,政协委员建议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带来更好的生活保障。而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则从养老保险中划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