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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今年或出台 建立老年护理保险

更新时间:2015-04-22 08:35

  【摘要】当前,中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结构老化、社保制度滞后已成未来发展的重大隐患,因此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那么政府应该从哪些方面发展商业保险呢?下面小编将为您一一阐述。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在5个方面提到商业保险,是有史以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商业保险次数最多的一次。”

  3月8日,2015年全国“两会”保险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会上如是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不仅在对去年的工作总结中,提到了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及大病保险在全国的广泛推进,还在2015年的工作部署中提到了推出巨灾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等。

  项俊波表示,近年来,两会对保险业的关注度及重视程度越来越高,2014年,保监会共收到与商业保险相关的提案、议案325件,同比增长53%。

  是次参加座谈会的两会代表委员共8人,关注的话题涉及保险业的不同领域,从养老保险包括年金、长期护理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到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互联网保险等方方面面,而大家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税收政策支持的呼吁仍是重要议题。

  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的观点较为超前,她建议,通过国家制定税收优惠的政策,来鼓励企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投保长期护理保险,甚至可以把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当中的一部分划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而针对保险业内比较关心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否将在2015年顺利落地,项俊波也特别提到,针对个人递延税养老保险在今年落地充满信心。如果这一政策顺利出台,相信对我国商业健康险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今年保监会也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政策早日落地。

  建议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自我国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以来,“四二一”、“四二二”结构的家庭及大量农村“空巢家庭”的涌现,孙洁认为,目前的现状已经迫切需要在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为子女分担压力的老年长期护理服务以及为此服务提供经济保障。
  国际上,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以色列于1986年、德国于1995年、日本于2000年等均已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虽然各国老年护理保险在强制与自愿之间,以及在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等制度、机制和模式上不同,但是各国政府均已对老年护理进行制度化安排,通过立法建立起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各国的经验证明,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一种正确的选择。孙洁认为,老年人能否得到基本的长期的生活护理,应当成为衡量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般而言,成熟的长期护理体系应该包括正规的医院护理、广泛的社区服务(即公共卫生、初级保健、康复保健和临终关怀)、家庭护理、私人疗养院等在内的综合护理体系。而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家庭护理为主的护理模式,严重缺乏专业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人员。
  而老年护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孙洁称,在医学上,护理按照生活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类,最低的部分护理依赖型护理人员的年均护理费用在5000元以上。如果按此标准计算,全国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3000多万老年人口的护理费用,就在1500亿元以上。

  建议划转养老保险6%入保费
  基于上述情况,孙洁建议,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同时适度增强个人责任,来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她建议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毕竟,现行制度中,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缴费机制。
  具体方案可以是,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0%中,划转6%的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在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6%中,划转2%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
  这样企业缴费中合计8%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这部分缴费同样实行社会统筹、名义账户记账管理;个人在现行缴费之外,先从1%开始缴费,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逐步提高到8%。
  这样,老年护理保险资金来源中有6%来自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划转、2%来自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划转,合计8%缴费来自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中企业缴费划转;而职工个人现行8%的基本养老保险和2%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率不变,个人需要为老年护理保险起始缴费1%,逐步增加到8%,与企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划转的8%合并为16%,进入个人账户。
  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进行计发,报销护理费用等。如果职工没有发生护理费用,那么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可合并领取养老金,或者一次性退给个人。
  “我建议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员工福利计划。”
  孙洁称,“我的个人观点是,补充养老保险并不仅限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作为补充。如果通过国家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就可以带动商业保险开发长期护理保险这个险种,同时带动护理队伍的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护理保险的认识。等到时机成熟,长期护理保险从第二支柱向第一支柱过渡。”

  热议保险业服务国家治理体系
  从今年两会热议的话题来看,一个深刻的体会是,去年新“国十条”出台后,我国保险业在社会管理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能够深度参与的领域、能够切实扮演的角色,能够承担的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深远。保险业的政策红利正在逐渐释放,行业自身需要抓住这难得的机遇。3越9日,一家国有保险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人如是对21世纪经济报道媒体人表示。
  在谈到积极推进保险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提到,环保部表示对正在推进的环责险非常支持,在此领域,保险业责任重大,例如重金属污染,一旦有毒的重金属污染了土地,其半衰期很长,对土壤及其作物的影响非常严重,直接危机人类安全。
  但通过强制性保险进行刚性约束,是国际上通用的手段,也是非常高效率的防治手段,而且国际上已经很多国家都是强制的,没有投保环责险就不能开工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中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能效信贷、绿色信贷,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而在8日的政协经济界别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也在提起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时说,“有污染风险就应该有保险,百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除了长期护理保险、环境责任险外,在8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保险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参会的代表委员表示,在向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议案中,以及在参加分组讨论时,关注到的领域,从养老保险包括年金、重大疾病保险,到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涉及到保险业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中可能发挥作用的方方面面。
  项俊波在最后的总结中指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保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全社会对保险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保险监管工作既是鞭策,也是激励。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对于保险业进一步找准定位,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保险业要珍惜难得的历史机遇,突出创新驱动,调结构促转型,强化风险防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精准发力,推动保险业成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动力、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期,政府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其中个人递延税养老保险将在今年落地。另外,政府还可以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为子女分担压力,并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