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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社局多措并举做好调解仲裁工作

更新时间:2015-04-08 13:15

  【摘要】为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提高调解仲裁能力,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近日,沛县人社局主要采取多项举措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那么沛县人社局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呢?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务必创新,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调解仲裁工作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化解劳资矛盾的重要渠道。

  沛县人社局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创新理念,优化服务,按照“基层为主、分级调解”的工作模式,务实推进基层调处体系建设,形成了调解组织基本健全、工作机制更加规范,人员场所有效保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稳步提升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6件,其中调解处理争议213件,调解率80%;仲裁委共接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1件,立案处理63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裁决结案34件,撤诉4件,不予受理案件28件,结案率100%,基层调解组织化解争议的作用得以发挥。

  建强平台,构建四级“大调解”体系,实现全县网格化监管
  沛县人社局以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目标,强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以创建标准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为载体,结合县政府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和“三重一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的现状,着力构建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镇(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村(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站为主体,企业、地方工会、商会(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四级“大调解”体系,形成一个广覆盖、多层次、及时应对、高效运转的调解机制,在全县实现网格监管、无缝覆盖。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体系。
  该县全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区域化专业化调解机制,积极整合力量,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争议中的作用。
  一是成立沛县劳动人事争议区域化专业化调解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了人社部门牵头综治部门协调的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具体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同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发生情况和各地区企业状况,按照行政区划划分为争议高发区(包括大屯、龙固、杨屯、安国、开发区、沛城镇)、争议多发区(包括朱寨、张寨、敬安、张庄、鹿楼)、争议低发区(包括五段、魏庙、胡寨、栖山、河口、湖西农场)三个区域。
  二是在镇(区)、村(社区)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按照徐州市人社局、综治委印发的《徐州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区域化专业化调解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人社局结合自身实际,首先在15个乡镇,1个开发区组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由劳动保障所所长担任调解中心主任;其次,人社局将职能下沉、服务前移,以打造标准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区为载体,在67个村(社区)组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站,由村级劳动保障站站长担任调解站主任,并实行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三是在企业组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扎实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在5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96家,在小型企业推举职工代表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在商会(协会)加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形成企业、工会、商会(协会)和调解仲裁机构协调配合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供保障
  完善的制度,是基层调解人员高效开展工作的准绳,规范的操作是提高调解水平的保障。
  一是建立调解和仲裁有效衔接机制。对未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引导其在镇、村(社区)、企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就近就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对合法的调解协议,可以出具仲裁调解书。
  二是完善基层劳动人事调解制度体系。制定完善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基层调解员工作职责》、《基层调解流程图》、《基层调解网格责任人》等制度体系,对基层调解组织职责、调解时限、调解程序以及调解书的制作等都予以规范,使各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基层调解组织走上了正规化建设的“快车道”。
  三是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将镇(区)的劳动关系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县人社局采取年中和年底定期考核和日常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镇(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进行打分,实行奖优罚劣,有效地激发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强化培训,努力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基层调解组织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工作成效如何,取决于调解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目前,沛县劳动人事仲裁员共6名,其中专职仲裁员4名,占总人数的66.7%,兼职仲裁员2名,占总人数的33.3%,配备书记员1名,协理员2名。实现了专职、兼职仲裁员、协理员的合理配备,减轻了专职仲裁员的工作压力;同时优化了人员队伍的组成结构,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基础。2014年,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工作的需要,提高调解员队伍业务素质,全县各地区认真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截至10底,全县共组织调解员培训4次,累计培训500余人次,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好提升。突出抓好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培训。
  一是严格岗前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基层确定的调解员,由人社局审核后,邀请市、县有实践经验的仲裁员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徐州市人社局统一制作的调解员证,调解员只有持证后,方能从事调解工作。仅2014年全年,就累计培训调解员300余人次。
  二是强化实践教学。针对刚上岗的调解员遇到复杂问题,难开展工作的现状,每月精选典型案例,在县仲裁院调解、庭审、裁决的过程中,邀请刚上岗的调解员旁听观摩,增加调解员的实践经验。
  三是组织法律知识更新培训。为适应法律政策不断更新的需要,每年不定期举办基层调解员、劳资人员培训班,聘请高级律师、资深仲裁员和专家学者,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讲授法律理论知识,传授调解方法和技巧,累计培训调解员、劳资人员500余人次。

  创新理念,强化措施,积极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成效
  沛县各级调解组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综合协调,把调解贯穿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全过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做到矛盾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通过事前监控、事中介入、事后整改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
  (一)进一步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事前监控预测机制。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推动争议“基层预防,一线调解”的工作方法,全县建立县、镇、村、企业四级排查调处网络,让劳动者享受“家门口维权”的便利,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筑实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每月基层调解员深入到辖区住户和用人单位进行排查,采集填写《职工信息动态化管理登记表》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准确掌握本辖区人力资源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对排查出的劳动纠纷,由镇区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及时联系镇各部门协调解决。同时结合劳动监察各项专项检查,以企业改革(破产)、人员增减、工资变动为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通过落实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纠纷苗头。
  二是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基层调解员发现不稳定因素,立即介入,充分发挥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第一防线”的作用,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配合上级人社部门开展工作,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敏感问题、复杂矛盾扩大蔓延。去年7月初,沛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老板,拖欠38名员工工资,欠薪逃匿,员工不满情绪逐步升级,并出现暴力化倾向。调解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上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劝导疏解职工情绪,认真听取员工诉求,积极与相关当事人对话,组织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员工依法理性维权,有效稳控了现场。后来,经劳动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先后介入处理,这一事件得到平息。通过基层调解组织预警机制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是做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每年组织20余次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和劳资干部培训班,着重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职工的水平,减少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各项法规政策。另外,在镇和村(社区)设立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宣传栏和调解室,为居民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事中调解机制。
  一是依法公正促调解。各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时调解、自愿调解、民主协商的原则,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当日立案、多方沟通、快速处理、及时结案,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是强化联动促调解。对于出现的较为复杂棘手的劳资纠纷,加强与县法院、县总工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研讨、制定劳动争议案件解决方案,将大矛盾化小,小矛盾化解。
  三是积极灵活促调解。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采取灵活的调解方式。对辖区内的重大劳资纠纷,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对当事人无法在上班时间进行协商的,采取预约时间调解的方式;对当事人不能在第一时间达成调解意愿的,采取多次约调的方式,把调解工作做足做好。
  四是亲友劝导促调解。有些矛盾纠纷是一时之气,心中暗暗较劲,双方面子上都不愿放低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调解的,希望有个中间人帮助他们找个台阶下。这时,可通过民间的“人头”、“大佬执”或亲友与双方沟通协调,讲清厉害关系,促使双方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会达到水到渠成的效果。
  五是法律援助促调解。在调解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建立援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不成的及时由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指派专人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对可能引发争端的矛盾纠纷,法律援助积极介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做好理顺情绪工作,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或仲裁途径解决劳资纠纷。
  六是调解建议促调解。为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发生的深刻变化,创新理念,优化服务,在全县范围内率先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建议书”制度。在办案实践中,针对涉案标的较小,争议不大,安全简单的劳动争议报酬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在处理过程中推行以建议书的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调解建议,指导该用人单位健全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帮助劳动者理性维权,消除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特别是大屯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已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2起,社会效果明显。
  (三)不断创新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事后整改机制。
  全面推行用人单位整改书制度。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结合争议反映的问题,要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站的指导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到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针对涉案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对全镇各调解站进行通报,引导用人单位改进用工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以改进管理、预防此类争议再次发生。
  一是建立事后整改登记薄,对发现的争议分类进行登记。为确保事后整改落到实处,各基层调解组织建立“事后整改登记簿”,从而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事后整改监督工作日志。同时根据整改时限要求分为以下三类:立即整改,是指能够即时达到整改效果的进行立即整改;限时整改,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整改的;长期整改,是指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的落实。
  二是建立整改跟踪机制,促进事后整改成果的转化利用。为进一步加大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力度,减少争议的重复发生,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了事后整改跟踪制度。针对发生争议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电话催办、现场商办等多种形式,使事后整改的建议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三是实施事后整改通报制度,有效发挥督促作用。为提醒和督促用人单位更好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及时提醒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对类似争议进行预警,及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减少争议的发生。
  看成效,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由上一年的120件,下降到91件。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接待群众咨询1900多人次,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6件,其中调解213件,撤诉24件,建议申请仲裁122件,涉及工伤待遇赔偿75万元,缴纳社会保险费189万元,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101万元。其中,2014年第1号裁决案件、第55号裁决书分别选入省厅十大经典案例之一、全省优秀裁决书。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沛县人社局主要采取多项举措做好调解仲裁工作,其中包括建强平台,构建四级“大调解”体系,实现全县网格化监管、创新理念,强化措施,积极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