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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社局三举措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8 12:55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因此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据报道,近年来,沛县人社局主要采取三项举措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新农保”制度已实施5年,各项管理制度和经办服务逐渐成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步入扩面续保和及时按月发放并重、维护基金安全杜绝冒领骗领并重、群众权益意识增强和经办服务信息化便捷化并重的“新常态”。沛县人社局积极适应新常态,新要求,2014年11月以来,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规范城乡居保死亡参保人员业务经办,努力构建完善的待遇享受及资格认证体系,确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对城乡居保死亡参保人员业务经办开展常态化事中稽核。

  明确稽核对象。该县多渠道采集死亡人员信息,协调县殡仪馆火化名单;各镇(区)对县火化记录外的死亡人员调查申报;其他渠道(群众举报、区域之间协查通报等)获取的死亡人员信息,县、镇两级经办机构核查与该县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的对应情况以及业务经办过程。

  强调稽核重点。“牵牛要牵牛鼻子”,分清稽核和经办的职责,重点发挥稽核的监督、规范和领导决策参考的作用,原此,该县重点稽核两个方面:一是县、镇两级经办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城乡居保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省经办流程,以及省城乡居保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规定;二是县、镇两级经办机构是否认真核实每一火化人员与该县城乡居保参保数据对应性,是否做到事实清楚,是否经办完整、及时、准确。

  创新稽核方法。在每一个经办周期进行时(1-15日),县业务经办机构时时将县、镇两级经办机构对死亡人员信息的审核、经办情况传电子表到“沛县城乡居保工作群”,县农保处稽核部门按照《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操作手册》的规定,通过网络时时通讯技术,实施日常稽核、书面稽核、事中稽核。

  截至目前,该县殡仪馆通报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火化信息2646人,县、镇两级经办机构查实确认2092人属于该县参保人,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停止发放或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其中稽核部门纠正因火化身份证、住址登记有误、工作疏忽等原因县、镇两级没有核实37人,对促进经办工作规范化、准确性,保障参保人权益,防范基金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年来,沛县人社局主要采取三项举措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即采集死亡人员信息,明确稽核对象、分清稽核和经办的职责以及创新稽核方法,实施日常稽核、书面稽核、事中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