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中国保监会不断探索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的具体举措,并积极与外国保险业加强交流与合作。据调查获悉,近日中美签署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1月16日至17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出席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执委会会议。此次会议确定了2015年IAIS工作的总体方向和主要内容,对国际保险监管改革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会议重点讨论了三项议题:一是以风险为基础的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的制定目标和工作计划;二是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认定方法的修订工作;三是IAIS《2015-2016年工作路线图》。
针对上述三项议题,项俊波强调,IAIS制定ICS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可比性的保险资本充足性计量方法。由于新兴市场与发达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异,应在ICS制定中更多地考虑和体现新兴市场的风险特征和实际情况,以反映新兴市诚理诉求和利益。中国保监会也将与IAIS更多地就偿二代建设中所积累的具备新兴市场特征的技术和经验进行交流,为制定统一、科学、可比的国际资本监管标准发挥积极作用。此外,为实现在各国的计算结果之间具备可比性的目标并保证ICS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的一致性,应审慎使用内部模型和外部模型等方法。
会议期间,项俊波与美国联邦保险办公室主任举行了会谈并签署了《中美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项俊波还分别会见了IAIS执委会主席和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主席,就国际保险监管改革核心工作及加强区域保险合作与交流等问题交换了意见。项俊波认为,经过实践检验,目前的G-SII评估方法在过去两年的G-SII认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建议对G-SII认定方法的修订应与原方法保持一定的连续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冲击。针对G-SII风险处置时所需的损失吸收能力要求(LAC)开发工作,项俊波指出,LAC是对基础资本要求(BCR)(或ICS)以及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要求(HLA)的补充,由于HLA以及ICS的制定工作将于2016年底才能最终完成,而且IAIS还未对BCR(或ICS)与HLA总体上将会对G-SII造成的影响进行完整的评估,因此不宜匆忙开展此项工作,而应结合未来ICS等制定工作的具体进展,再逐步确定LAC的制定时间表,以确保LAC制定的稳妥性和科学性。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举行的执委会会议上,我国保监会代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与美国联邦保险举行了会谈并签署了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更好地推动双方保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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