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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从何而来 制度重构迫在眉睫

更新时间:2015-03-09 10:35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其中长期困扰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一个难题便是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那么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从何而来?又该如何解决呢?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埋在,埋在春天里……”一首质朴有力的《春天里》之所以会迅速脍炙人口,因为它唱出了大多数人内心最真实的焦虑:如何才能老有所依?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审议及专题询问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就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接受询问时称:“如果我们的体制不改、机制不转、政策不调整,养老金缺口是必然的。不是一星半点的缺口,而是巨大的缺口。”

  马凯的判断同样得到了学术界测算数据的印证。中国社科院同日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向名义账户制转型》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性债务为86.2万亿元。其中,社会统筹账户的隐性债务为83.6万亿元,个人账户的隐性债务为2.6万亿元。

  隐性债务从何而来
  谈及养老金的话题,一位保险专家告诉媒体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年前,当时的国企职工并未缴纳过养老保险,而未来又将面临人口老龄化,于是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企业缴费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现收现付”,支付那些未缴费但已退休者的养老金;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以“基金积累制”应对未来自身的养老所需。这一制度共涉及“三类人”的利益,即统账结合之前已经办理退休的“老人”,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到龄办理退休的“中人”,统账结合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
  实际上,就现收现付制度理论来说,以收定支,养老金是不会产生财务缺口的。然而对于待遇确定型(DB)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账户来说,在制度设立之初,从未缴费但已退休的“老人”未来可以领取养老金,“中人”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补偿性质的过渡养老金,而这些都隐含着未来必须面对的债务,转型成本即成为隐性债务。即便是统账结合后参保的“新人”,如果其养老金给付权益的现值大于基金积累余额,也会产生庞大的隐性债务。
  参与社科院上述报告撰写的一位专家也表示,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巨额的隐性债务,可能是来自工人年轻时缴费工资水平较低,而领取退休待遇时工资水平较高所产生的成本;也可能来自人口老龄化所产生的给付成本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造成赡养率上升所产生的财务负担;还有可能由于现行社会统筹账户并未对结余基金做有效率的投资管理,造成当期或未来财务收支的缺口。

  制度重构迫在眉睫
  时至今日,改革欠债已经使养老保障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面对日益突出的养老保险公平性和可续性问题,“政府之手”已经有所行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是一次制度结构性改革,它意味着"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这个十几年来的传统表述终将让位于"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如果说近期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的改革强调公平性的话,那么,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着力点无疑是制度的可持续性。”社科院金融所的一位专家告诉媒体人,多年来,由于个人账户基金被挪用作为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形成的空账数额持续扩大,结果只有通过财政补贴才能使得当期基金大于支出。新一代参保人员不愿意承担上一代的债务,他们降低了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赖,由于担心未来财务风险而影响了正常缴费的意愿。
  上述专家同时强调,如此“混账管理”的结果是,隐性债务没有被提存适度的准备,不仅加大了负债数额,也不能公允地将国家资源合理分配,更暴露出未来财务持续性的风险。因此应尽早面对庞大隐性债务的现实,通过顶层设计对现有制度进行重新构建,整合所有社保制度,完善总体规划已是迫在眉睫。

  商业保险亟待发力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政府之手”日益有力之时,“市场之手”却未能紧跟其步伐,从而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的局面。
  “一直以来,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都存在失衡的问题。”一家寿险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媒体人,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成为退休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于市场的退休收入比重太低,即第一支柱的制度收入和支出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另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逐年增加,仅2013年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规模就达到了3019亿元,但却没有形成国家统一的社会养老金。
  正是意识到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决定》也为“市场之手”预留了政策空间,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正如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出席社科院举办的社会保障国际论坛时所强调,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但是更要体现中国特色,特别是我国人口较多、老龄化进程较快,这就需要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让商业保险更好地服务于养老事业的发展。
  “今年发布的保险"新国十条”再次把养老保险作为重中之重提出来,要求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保险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不仅成立了11家专业养老保险机构,而且想方设法设计了一些保险产品,在能够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同时充分发挥了社会资源的作用,提高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保险行业将进一步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做好商业保险服务于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周延礼如是说。
  隐性债务没有被提存适度的准备,不仅加大了负债数额,也不能公允地将国家资源合理分配,更暴露出未来财务持续性的风险。因此通过顶层设计对现有制度进行重新构建迫在眉睫。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之所以会产生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时至今日,养老保险制度重构迫在眉睫。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着力点是制度的可持续性,因此政府需大力完善个人账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