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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险业与政府强力合作 合作项目取得重大突破

更新时间:2017-08-27 02:1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保险行业市场规模逐渐扩大。据了解,内蒙古保险业与政府加强合作,重点项目亮点纷呈。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全区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自治区的实施意见。会议透露,近年来内蒙古保险业在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立足区域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政保合作项目取得重大突破,亮点纷呈,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保险工作,先后就保险工作做过重要批示20余次,多次听取保险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2008年至2013年,自治区政府连续6年将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赤峰、乌兰察布和通辽等盟市政府多次召开保险工作会议,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保险业加快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公安厅、卫生厅、金融办等10多个部门与保监局密切协作,分别就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责任保险等业务领域联合下发文件50多个,极大地推动了自治区保险业快速发展。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国家和自治区粮食生产安全。自2007年自治区被国家确定为首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省份以来,自治区政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内蒙古实际制订完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盟市、旗县政府积极组织引导推动,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4年1月-10月,自治区农业保险签单保费合计26.57亿元,为299.5万户次农牧户提供了1378亿元风险保障,保费规模位居全国第2位。

  政策性森林保险支撑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建设。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首次提出要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险制度。2013年,在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和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并配套下发了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同年,内蒙古森工集团正式与中国人保等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实现承保面积和保费规模均居全国第一位,全年累计支付赔款3085.44万元,为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14年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火灾后,保险公司快速查勘定损,仅用1个多月就全额支付赔款3210.55万元。

  快速发展的责任保险缓解了自治区社会管理压力。首先,在自治区旅游局的支持下,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进展顺利,参保旅行社已由2010年的667家增加到2013年的857家,承保率已达到100%,几年间共为499起案件支付保险赔款805.91万元。其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稳步推进,为建设生态内蒙古保驾护航。2010年,自治区环保厅与保监局召开全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座谈会,2012年正式启动了试点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105家重点企业参加了保险。目前,自治区政府已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经济政策体系。第三,医疗责任保险得到较快发展。2011年,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全区多个盟市实施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2013年以来,仅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就为204家医疗机构的近3万张床位提供了4.18亿元的风险保障,共成功调解医患纠纷135件,支付保险赔款721.66万元,有效化解了医患矛盾和纠纷。

  治安综合保险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多次获政府表彰。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保险率先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开展试点,随后,该项业务在全区范围内迅速推广。2009年,赤峰市委、市政府将治安保险作为“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受到中央综治委检查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形成“赤峰经验”。2010年,乌兰察布市保险业建立了治安与保险互动模式,10个旗县、35971个农(牧)户参加了社会治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切实维护了城镇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稳定,人保财险乌兰察布市分公司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内蒙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奖。

  大病保险支持了自治区卫生医疗体制改革。2012年,国务院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后,自治区医改办等多部门联合组织召开大病保险工作专题会议,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两年来,自治区大病保险已经覆盖全区10个盟市、94个旗县,共承保大病保险项目22个,为837.92万人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自治区的大病保险项目,多次得到自治区党政领导的批示,被自治区政府列为2013年重点为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

  保险资金为自治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近年来,自治区政府为保险资金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吸引了更多保险资金参与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人保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人保集团直接投资25亿元用于自治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泰康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和太保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利用债权投资计划向自治区重点企业建设项目投入保险资金32.55亿元和12亿元。这些投资项目,实现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有效缓解了自治区经济发展中融资缺口较大的问题。

  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区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使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内蒙古保险业将立足新起点,努力开创具有自治区民族特色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局面,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慧择提示:在内蒙古保险业与政府的强力合作下,内蒙古政保合作项目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此外,政策性森林保险、治安综合保险等保险业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进一步推动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