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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股权变动频繁 经营困境愈发难掩

更新时间:2017-08-27 02:19
  【摘要】合资保险公司业绩不佳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常见的事情。而近来,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股权变动频繁,保险公司经营困境愈发难掩。

  中法人寿遭低价叫卖
  中法人寿由中国邮政与法国人寿于2005年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中国邮政与中法人寿各持50%的股权。此次转让股权估值7561.5万,挂牌价格超过估值两倍,为1.56亿。公开数据显示,中法人寿从2010年开始保费收入不断下滑,2009-2013年,公司每年原保费收入分别为2.7亿元、2.2亿元、6554万元、3426万元和1056万元。自成立开展保险业务起,中法人寿的亏损局面实已难摆脱。统计数据显示,中法人寿去年亏损698万元,今年前7月亏损额度进一步扩大至870万元。中法人寿的地位在2009年9月,中国邮政与各省(区、市)邮政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有全资寿险公司—中邮人寿之后,更是急转直下。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7月中邮人寿的原保费收入达190.2亿元,居于寿险公司第十位。与中法人寿前7月仅177.5万元的保费收入比较,中国邮政的取舍不无道理。与海康人寿不同的是,中法人寿虽价廉许多,但接棒企业的热度却并不高涨。截至目前,市场仅有消息传称,上海一家民营企业有意接手。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以原保费收入计的市场份额整体较小,2013年外资寿险公司合计占有市场份额的5.6%。国际咨询机构安永近日发布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未来发展方向》显示,去年调查的28家合资寿险公司中有三分之二未盈利。“销售渠道单一、网点偏少是制约合资险企发展的主要原因。”以中法人寿为例,注册资本仅2亿元,属监管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营业范围只在北京。而同属中国邮政的中邮人寿,虽晚了4年成立,但截至去年底已凭借着银邮网点的优势在14个省(区、市)开展业务。
  此外,“中外股东的经营理念分歧”是业内人士提出的又一“分手”客观原因。据统计,目前市面上的28家合资寿险公司中,有近半数曾因发生重大股权变更更名。这其中,除了中海油退出海康人寿、中国邮政减持中法人寿,今年4月中国东方航空已转让其所持有的国泰人寿50%股权,接盘方为上海陆家嘴金融。此外,中荷人寿、工银安盛、招商信诺和交银康联属于“银行系”险企的类别,即中方股东退出后由国内银行接盘。对合资险企不看好的不仅是中方企业,事实上,天安人寿、建信人寿、中新大东方等都遭外资大股东退出或减持,天安人寿和建信人寿更是直接由合资险企转为中资险企。安永的报告还指出,未来五年,外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的竞争性威胁主要来自内资保险公司。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末排名前五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保险、太保寿险和人保寿险共占据了75%的市场份额;如果将前十大寿险公司考虑在内,则其占据的总市场份额将增至86%。
  国内保险市场的高集中度使困境中的合资险企愈发难有建树。上述报告同时显示,2013年内资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为10144.07亿元,合资寿险公司为596.85亿元,17倍的悬殊差距和市场现况或使中外双方渐渐失去经营信心,频繁转手的合资险企已成烫手山芋。

  国企的合资险企历练
  一名保险行业人士早前曾对此有过总结:“这些发生股权变更的合资险企,原因多是中方股东与外资股东对业务发展互相不满意。中方股东觉得公司业务发展过于缓慢,无法如期让股东分享到经营利润;外方股东则认为中方股东在资源提供和业务支持方面不够慷慨。”从大型国企的方面来看,投资合资险企的操作难度和效果远低于发起成立一家保险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发起成立保险公司,各方投资人最高持股比不能超过25%。这样的局面显然不能满足大型国企的胃口。而如果投资合资公司,股权占比至少可以达到50%,更有利于大型国企在保险市场谋篇布局进而大展宏图。尽管中外合作的困难多多,但“少投入、高回报”的投资捷径还是让不少国企对合资险企义无反顾。一位业内金融学者分析表示:“外资想抱大腿,因为自己是外来的和尚,没数据,只在大城市有网点,所以想和中资合作,利用他们资源、关系客户之类。”
  事实上,国企的合资险企经营起初颇见成效。2002年1月,中石油集团公司通过旗下的中石油财务公司与意大利忠利保险各持50%的股权合资设立中意人寿。2005年2月,中意人寿为其中方股东—中石油集团的39万名人员提供保费数额高达200亿元的“阳光团体年金保险”。这一巨额保单的合作模式无疑成为合资险企经营门路的典范。
  “尽管有困难有风险,但大型国企投资保险公司的冲动并不会有所消退。这些国企的大批员工的医疗和养老问题需要有专业的寿险公司来打理,合资险企则希望借助更多的股东资源优势。正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上述人士如是说。而面对目前合资险企被屡屡转让的境况,有分析人士指出,国企频繁抛售持有的险企股权,是顺应国企改革,收缩战线、回归主业的大趋势,但长期以来业务发展缓慢、经营亏损也是一大主因。

  海康保险市场份额0.13%三年亏损过亿
  9月18日,从未涉及保险领域的同方股份对外发布的一则投资公告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其中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海康保险5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进一步布局金融产业,收购中海油持有的海康人寿50%股权。在此之前,中海油于9月1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海康人寿50%股权,挂牌价格为10亿元。根据中海油披露的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具备支持标的企业资本需求的实力,具备持续向标的企业出资的能力,有能力为标的企业未来的发展持续补充资本,承诺在保监会批准其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的2年内,向标的企业增资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利用自身财务资源实现对标的企业的长期资本需求”。
  海康人寿方面表示,该条件由中海油提出,“是为了确保合资公司能够得到雄厚财务实力并享有良好声誉的新股东的支持”,公司对于转让事宜不予置评。
  不过,对同方股份来说要收购一家保险公司,似乎显得有点吃力。若交易成功实施,同方股份初期对海康人寿的资金投入将超过13亿元。公司年报显示,同方股份201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4亿元,净利润为6.77亿元,相当于此次对海康人寿的股权收购额度是其去年净利润的两倍之多。据公开资料显示,海康人寿是由中海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AEGONINTERNATIONALB.V.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于2003年4月3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海康人寿注册资本为18亿元,主营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与同方股份进军保险业的决心相比,海康人寿近年来的业绩却并不尽如人意。海康人寿2013年年报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显示,截至2013年底,海康人寿总资产82.19亿元,负债75.75亿元,净资产6.44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2亿元,净利润-9252.33万元。
  而其三年年报显示,2011-2013年,海康人寿仅在2012年实现盈利,当年净利润也只有208.77万元;2011年和2013年公司则分别亏损2115.44万元和9252.33万元。尽管海康人寿目前在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天津市、河北省、湖北省、福建省、四川省拥有各级分支机构35家,但经营地域扩张并未带来可观利润。
  除此之外,同方股份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显示,海康保险公司2013年度保费收入14.5亿元,约占市场份额的0.13%,在全部70家寿险公司中排名39位,在全部28家外资及合资寿险公司中排名12位。市场地位优势并不突出。
  同方股份称,若本次股权交易成功实施,公司本次取得海康保险50%股权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为10亿元,与公司截至2014年6月的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439.17亿元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05.09亿元相比,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和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8%和9.52%,成为公司较为重要的单项资产。让人不解的是,一面连年陷亏损的海康人寿遭中海油转手,一面有企业接受高标准投资条件欲将其纳入资产。另外,早前有报道称,同方股份是本次转让的唯一竞价方,这使其花10亿购亏损险企的做法更加显得扑朔,而在公告中公司仅将目的总结为“布局金融产业”。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海康人寿的保险牌照或为同方股份看到的“10亿”价值所在。“新国十条”的政策大背景下,保险法人机构审批较为严格,保险牌照资源相对稀缺。更有专家认为,保险业内觉得业绩难做想要跳出去的很多,但其实保险牌照仍较为稀缺,所以想借收购股权进入保险圈淘金的也不在少数。
  日前致电同方股份询问其股权收购进程及目的,公司董秘办人士仅透露,股东大会后摘牌事宜才会有进一步发展。而则从海康人寿获悉,公司预期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海康人寿正常运作及近期的发展策略和重点,股东的变更将使得公司在未来获得更强的增长动力。2014年是海康人寿成立的第十一个年头,企业正处在时代潮流和自身发展的一个关键转折点,董事会表示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经营乱象频现深陷泛鑫泥潭
  收益状况不佳之外,海康人寿近年来收到来自保监会的罚单也是经常发生。2011年海康人寿山东分公司,因为原营销人员王玉红存在与银行存款进行简单片面比较以及欺骗受益人等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刊登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山东省保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为认定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对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罚款5万元,并对原营销人员王玉红予以警告。
  2012年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海康人寿青岛分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局认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最终,海康人寿青岛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3万元。海康人寿还曾因对其承保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未按要求回访,收到保监会江苏省监管局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业务流程、企业财务管理问题遭罚款之外,海康人寿对保单管理的失控更让其一度陷入保险中介设计的双向骗局。
  2013年8月,上海泛鑫保险代理公司(下称“泛鑫”)高管陈怡携款跑路。媒体报道显示,泛鑫作为第三方中介,将保险“变”成高息理财产品,依靠吸收新资金来付出高息。这一过程中,泛鑫、涉案保险公司、客户、银行因各自利益涉足其中,直到崩盘,近4000名客户和300名保代人深陷其中,保险公司也因为高额返佣无法自拔。
  海康人寿的2013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公司于2013年末就泛鑫事件确认对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人民币1.6亿元,并确认相关预计负债人民币1.6亿元。同时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及其他相关资产计提总额为人民币1.74亿元的坏账准备。公司在报告中承认:“2013年由于受泛鑫外部事件的影响,导致公司客户投诉率、中介机构欺诈造成的财务损失、营运风险损失金额这3个指标超出了公司营运风险损失的容忍度。”针对泛鑫业务的退保对现金流造成的压力,海康人寿在报告中指出,公司提前安排了高流动性资产以及匹配满期保单的资产也相应的到期。然而海康人寿最终沦为骗局受害者所暴露出的经营管理漏洞却并未见其对应解决办法。海康人寿表示,海康人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相关要求进行经营,内部也有一系列的风控、内控管理手段配合。对于泛鑫骗局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公司则“没有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
  与此同时,“泛鑫骗局”也触动了保险监管的底线。事件发生之后,今年4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部署,将对以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重点调查:由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通过控股等方式实际控制,且2013年佣金(公估费)收入的50%以上来源于该人员所在保险公司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向上级机构缴纳定额或固定比例的费用,以“承包制”、“加盟制”等形式运营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日前,保监会开始推进第二轮保险中介整顿清理,并给各保监局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还要求对37项突出问题和风险进行复查,具体包括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侵占保费、借保险名义相互借贷、自买单、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等问题。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中国邮政集团近期转让中法人寿25%的股权。此外,海康保险市场份额0.13%三年亏损过亿,合资保险公司近来股权转让频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