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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力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4-08-28 10:51

  【摘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是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它对职工来说有着重要意义。据报道,南昌大力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近期拨付了7000万元。

  为积极推进南昌市级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南昌市财政近期拨付了7000万元,用于市直各预算单位参加下半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本次财政医疗保险补助的对象主要是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及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起,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式纳入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畴,开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从2001年6月开始,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2001年6月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医疗保险费;2001年6月前退休人员,不需补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南昌大力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近期拨付了7000万元。南昌此次财政补贴主要是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这就有利于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