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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整的失业保险金7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6 16:53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失业人口也逐渐增多。为了缓解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政府与各个身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据报道,河南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实施,同时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河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近日,省人社厅对河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其中,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巩义市1120元/月,汝州市、永城市1000元/月,其他省直管县(市)880元/月。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随同河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河南省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各个市级的失业保险金也不尽相同。同时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将从从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