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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14-07-31 08:30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意识的增强,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不断上涨。但有不少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专家将结合具体的案例为您解疑答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问题分析——具体案例介绍
  咨询内容:我户口在兴城,但人在惠州。我想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因为人在外地难得回去一趟。所以想咨询清楚,这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该如何办理?
  咨询对象:将小姐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专家解答
  (一)、申办参保(增员)须知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薄》(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薄》、《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①居住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和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惠城区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②居住在县城和惠阳区的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区的澳头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办理;③居住在其他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当月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足一个社保年度内的医疗保险费,每年的6月1日至30日应一次性缴纳下一社保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二)、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理”问题的解答,从上述可以看出,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准备以上必备材料。如果您需要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理,可以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