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养老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近期,
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落地。但对于这一新鲜养老方式,人们和保险公司都没有太大热情。据情况如何,且听小编讲述。
调查:试点首日双向遇冷
“我自己的这套房子,目前还不会考虑去做以房养老,我们的养老金不少,还不至于为了养老把房子抵押出去。”在接受媒体人有关以房养老的采访时,70岁的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庹国柱如是表示。
与庹教授一样,北京市民孙大妈也对以房养老不太认同。孙大妈说,自己和老伴每月都有几千块退休金,钱多就多用,钱少就少用,怎么可能抵押房子来养老?和孙大妈同住一小区的蔡先生则表示,自己的房子当然是要留给后辈的。而一些年轻人在接受媒体人采访时则抛出了一系列问题:“每个月给多少养老金?房子价格谁来认定?若房子降价或者涨价了怎么办……”上海市民政部门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
老人们“不买账”,保险公司也在犹豫。据悉,目前申请试点获批的包括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
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大都会人寿和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8家险企。7月1日,媒体人采访多家保险公司发现,目前仅有幸福人寿和合众人寿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了产品,但还未获批准。其他保险公司则多表示“还在研究”“还没有方案”。“保险公司对推新险种都很谨慎,如果市场调研结果不理想,会推迟产品发行。”某上市险企人士称。
另一合资保险公司人士也对媒体人表示,以房养老试点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并不高,从今年3月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就已经在关注。但从公司的角度来说,主要还是要考虑怎么把这款产品做好。由于该产品涉及房产长期估值、抵押等一系列工作,不确定性很大,公司还在研究和观望。
解析:推出时机已经成熟
在庹国柱教授看来,保险版“以房养老”试点首日双向遇冷十分正常。一方面,我国的传统和法律法规与国外不一致。国外孩子18岁就独立了,而父母老了也不用孩子管。而国内则是老年人得考虑儿女,儿女也需要老人,这就使得老人抵押房产的意愿降低。另一方面,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需考虑房价的波动和老人的长寿风险,而这些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的商业机构,在推出这一新产品时不得不谨慎考虑。
我国“以房养老”的首倡者,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说,从他向国务院提出“以房养老”至今已有10年,这期间难有实质性推进,其最大的障碍并不在于老人不愿意,而是保险公司有顾虑。“10年前保监会就在相关答复文件中表达了对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顾虑,主要有房产评估、预期寿命和房产处置等三大方面。”孟晓苏说,其中最大的顾虑还是在房产方面,包括房产评估、房价波动和70年产权等问题。
孟晓苏认为,现在房产评估行业已经很规范,这从大量二手房的交易中可以看出来。近期房价虽然存在下行风险,但从长期来看还是上涨的,毕竟有通货膨胀和货币增发的因素。至于70年产权问题,《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自动续期。因此,这方面的顾虑已经化解。
孟晓苏同时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以及越来越多的“421”家庭的出现,养儿防老变得愈发艰难,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逐渐转变。
根据幸福人寿的市场调研,已陆续有老人表示了对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兴趣和需求,希望该产品尽快推出。这些老人既有无子女、失独家庭的老人,同时也不乏有子女的老人,甚至有子女为父母咨询的。
产品:目前非参与型为主
以房养老最终面市的产品会是何种形式呢?在保监会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将产品的设计分成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不参与享有房价增值的收益;一类是可以参与。无论哪类产品,保险公司都将承担房价波动风险和客户长寿风险。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寿险处处长姚渝认为,试点期保险公司比较谨慎,预计最终面市产品会以参与型为主。
庹国柱告诉媒体人,如果是参与型,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可以每个月多拿一定的增值
年金;如果是非参与型,在房产增值之后,领取的养老金额不会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来的剩余金额将留给继承人。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而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分享增值收益,利润空间更大,长寿老人也可以增加领取金额。
已经上报产品方案的幸福人寿和合众人寿,并未向记者透露其产品的类别。不过,孟晓苏透露,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考虑采用非参与型产品。这并不是保险公司不愿意获得更多利润,而是因为房产增值收益很难计算出来。
方案: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
“以房养老”保险涉及投保、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房产处置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且客户群体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是顺利推进试点的关键和基础。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保险版“以房养老”主要针对无子女、失独家庭且有房产的老人,属小众消费。由于传统观念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多人人并不接受这种养老方式。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房价下跌的风险使他们对于不敢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