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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网上卖保险 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7-08-27 04:04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在不断向前发展,它的营销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在淘宝上卖保险,在微信上卖保险的有很多。以前在微信朋友圈上卖保险经常会被骗。现在北京市出台相关政策,营销员在微信朋友圈上卖保险,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大大减少了买保险被骗的几率。

  随着微博、微信的普及,在网络上通过熟人关系卖保险也成了许多寿险营销员的一条新途径。在自媒体宣传保险产品“求扩散”的过程中,一些保险产品往往被夸大,或者涉嫌误导,但一直以来缺乏有效的监督。

  昨天,北京保监局出台了《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就寿险营销员销售行为提出诸多禁令,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网上卖保险夸大其词等涉嫌误导行为,办法中规定,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对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进行管理。保险营销员自建网站或网页,或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上刊物、网络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公司应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这也就意味着,营销员自媒体卖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对于风险较高的投连险、变额年金保险,北京保监局首次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销售经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年内,对于寿险销售人员还将试点寿险销售人员准入分级考试,对北京现有的7万人身寿险销售人员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高级将达到个人理财师的水平。

  昨天公布的管理办法中,还对意外险捆绑销售做出了规定。这是针对非保险产品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比如预订旅游产品,捆绑销售航意险和旅游意外险。对此北京保监局在《办法》中指明,“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意外险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的,保险产品应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提供。

  慧择提示:根据上面描述可以知道,随着我国微博、微信的普及,在网络上卖保险是很常见的,很多保险产品被夸大,一直都缺乏监督。北京市出台的政策,营销远在网上卖保险,保险公司要承担一定责任。这就对保险公司有着一定的约束作用,减少消费者被骗几率,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