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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险类理财产品禁销 保监会严查违规行为

更新时间:2017-08-24 21:41
  【摘要】保险是保障保障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安全,为消费者规避风险的工具。但据报道,近日有些险企营销员私自销售非保险类理财产品,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保监会也开始严查。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以往出现在银行业的私售“飞单”行为,如今开始蔓延至保险行业。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6月底,在沪各类保险机构收到上海保监局下发的紧急内部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对其从业人员参与销售非保险类理财产品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明确五条禁令。

  此次自查的范围为: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是否参与非保险类理财产品销售,参与销售的理财产品名称、类型、发行主体、资质要求、销售数量、佣金比例等。并于7 月10 日前上交自查报告。

  媒体人从业内了解到,此次排查的导火索是:今年上半年,上海出现个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员或离职人员,涉嫌参与销售非法第三方理财产品,导致客户资金损失的行为。排查的目的是:为有效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地区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异常火爆,仅工商注册的各类第三方理财机构多达2300余家,类似的公司大都是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以向金融机构收取佣金为主。由于所涉投资项目繁多,又处于监管盲区,缺乏明确监管主体,导致第三方理财机构鱼龙混杂,不少产品未经登记和风险评估,仅靠夸大投资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

  从上述排查通知来看,上海保监局明确了五大禁令。

  首先,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应严格按照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出核准范围经营;其次,无需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保险类理财产品,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

  而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保险类理财产品,如对销售该理财产品的机构及销售人员有资质要求,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资质才能进行销售,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不得销售;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非保险类理财产品,如对销售该理财产品的机构及销售人员没有资质要求,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

  此外,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驻留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非保险类理财产品销售网点开展经营活动。如一旦发现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背上述五大禁令的行为,保监部门将会要求相关保险机构立即整改和严肃处理。

  每一次风险事故都是一次宝贵的行业警示。虽然目前已曝光的“飞单”事件多为保险营销员个人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往往防不胜防,但这些事件的发生,也将保险行业久存的人力管理漏洞暴露于众,其中的教训值得吸取。

  私售“飞单”现象的出现,将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保险公司加速整顿营销员团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恰是保险中介整顿年,借这次行业大整顿之际,不少保险公司正在大规模大范围清除虚有人力,最大可能地排除内部风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保险的本质功能是保障,保险人员也应持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私自销售非保险类理财产品行为将会受到保监会的严格查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和理财产品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