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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更新时间:2014-06-23 13:44
  【摘要】民营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要按照商业原则,按照银行业的规律,自主决策,商业决策,而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护航也是必不可少的。

  “2014首届民营银行论坛”昨日在京闭幕。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在论坛上表示,目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应该走自主决策,商业决策的道路,同时兼顾自担风险和审慎原则,做到优胜劣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则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只有金融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的配置机制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持的制度保障。

  小企业需求是民营银行基础
  首届民营银行论坛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金融时报社共同主办。“从中国金融市场主体的格局来看,民营银行对现在金融市场主体尚没有构成威胁,所以还没有人过多去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马德伦表示,民营银行还有极大发展空间。
  “从外国金融市场的主体格局来看,主体是小银行,但在我国市场上,大银行占据市场的主体。”马德伦表示,随着小银行的发展,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一大批小银行的发展会改变市场份额,形成一种竞争。这对破解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风险也许是一种选择。同时,无论是制造业还是农业、服务业,中小企业都是市场主体,所以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依赖,就是民营银行未来发展最有利的基础。

  民营银行要坚持审慎原则且自担风险
  “用什么样的战略贷款,应该是自主决策,商业决策。”杨再平表示,民营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要按照商业原则,按照银行业的规律,不是所有的实体经济都支持,而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有效的去做。
  杨再平表示,做民营银行一定要坚持审慎原则,自担风险。是否有足够的资本金,有没有合格的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这是技术性条件,一定要按照银行的审慎原则。同时,相应银行也要完善自己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机制。同时还要做到优胜劣汰。
  谈到民营银行自担风险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宣昌能也表示,对民营银行提出自担风险的要求,实际上是我国在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研究与商业银行法、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开,只有金融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的配置机制才能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坚持的制度保障。

  民营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宣昌能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常规发展民营银行、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对于完善我国金融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同时明确指出今年金融改革的重点要做好三件事,放宽市场准入,确定利率市场化,建立综合管理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的存款保证政策,包括企业存款都得到保护。”宣昌能表示,在实际操作上,存款保险大多数情况下都要通过促成健康机构收购承接问题机构,然后具体化分析,使存款人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黄锦辉在发言时也表示,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不断推出、实行和完善,将会从根本上保障存款人的利益。而从目前发起民营银行的具体方案中进行分析,比较普遍的做法是让民营银行股东承诺救助机制,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股东特别是主发起人要承诺在民营银行章程中明确有设立救助机制在内。今后出现经营困难,发起设立银行股东可以或者是应该或者用制度用资本金来补充。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民营银行要坚持审慎原则且自担风险,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常规发展民营银行、小银行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