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的保险行业当然也是如此。为了进一步维护保险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我国在2015年10月实施了新的
保险法。新法与之前相比做了不少删改,这可以更好的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填补我国保险法中存在的空白。下文将会为您进行新保险法解读,相信您看完之后就会对新法有所了解。
亮点一:拒赔不再“轻而易举” 新法第16条链接: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律师解读:新保险法借鉴了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亮点二:不知条款不再成问题 新法第17条链接: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律师解读:保险合同多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对于大部分没有专业保险和法律知识的投保人来说,很难对合同内容进行完整的理解,而其中包含的免责条款,则往往成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抗辩理由。原《保险法》第十八条亦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否则不产生效力。新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与之相比,对保险人如何说明免责条款规定了更为详细的要求。
亮点三:理赔不用再打“持久战” 新法第23条链接: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律师解读:旧法对于保险金额的核定期限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法定期限,只规定应当“及时”核定,从而成为保险公司拖延支付保险金的可利用的环节。而新《保险法》与旧法相比,则明确了保险人在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后的核定时间。
从上述介绍的新保险法解读中可以看出,新法对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日后在理赔时也将变得更加“有理可据”。相信我国的保险行业在新法的规范下,将会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消费者也会因此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