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使得很多人都在为人之将老的养老问题担忧。针对中国目前养老形势严峻的现状,保险业相应推出了以房养老保险。但是这一保险在推行时并不顺利,以房养老方案在中国目前很难行得通。
认为现有的“以房养老”保险方案不可行的人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是所谓的70年房屋产权问题。第二是来自所谓传统观念的阻力,即老年人都愿把房屋传给子女,而不愿参加这种保险。
早在2013年9月下旬,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主办的一个关于“以房养老”保险的专题研讨会上,笔者就发言指出:现有的“以房养老”保险方案是不可行的,原因既不在于所谓的70年的房屋产权问题,也不在于所谓传统观念的阻力,因为这两个因素都是可以改变的,不可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机制设计有问题,在于不可变的铁的经济规律决定了其必定不可行。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明确现有的“以房养老”保险方案究竟是怎样的。2013年9月17日,《中国经济周刊》专访了孟晓苏。根据这个专访,现有的“以房养老”保险方案大致如下:(1)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按照“自愿”的原则订立“以房养老”保险的有效合同并开始执行;(2)不管投保人的实际寿命为多长,投保人去世前保险公司一律要按月付款,直至投保人去世(“活多久保险公司就会供养多久”);(3)不管投保人的实际寿命为多短,投保人去世后一律由保险公司收回投保人的房产,进行销售或拍卖。
如果把现有的“以房养老”保险方案和大家都非常熟悉的社保相比较,我们发现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年金。这意味着投保人去世前每个月都可以获得一笔付款直至其去世。同时,我们发现它们有以下三个不同点:第一,“以房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而社保则是由政府提供。第二,“以房养老”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按照“自愿”的原则订立“以房养老”保险合同,而社保则是由政府“强制性”要求每个公民都加入。第三,参加“以房养老”保险的投保人支付的成本是其房屋的所有权,而参加社保的公民支付的成本是其退休前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的养老金。从机制设计的角度而言,第三点区别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为什么世界各国的社保都是由政府提供,并“强制性”要求每个公民都参加社保?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内在的经济学规律。投保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可避免地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因而对自己的寿命的预测也不可避免地更准确。用经济学的术语讲,这里不可避免地存在信息不对称。根据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之一阿克洛夫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理论,如果社保由保险公司提供,并且每个公民根据“自愿”的原则参加社保,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市场的解体(Unravel)。在“以房养老”制度下,保险公司未能有效识别投保人的预期寿命时,会导致寿命短的投保人补贴寿命长的投保人,这必然导致那些预计到自己寿命短的人群不愿投保或要求降低保费。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只有风险最高的那个人投保,保险公司收的保费也非常高。为了克服这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的社保都是由政府提供,并“强制性”要求每个公民都参加社保。
根据前述解释,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现有的“以房养老”保险方案因为是由保险公司提供,并且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是按照“自愿”原则订立,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所以从机制设计的角度讲它是注定行不通的,因为它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
慧择提示:中国目前的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各种养老政策和养老方案都在不断推出,对于以房养老来说,推行起来并不顺利,受到了不少阻力,老年人因其根深蒂固的思想要将房屋传给子女,因此不愿意接受这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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