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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

更新时间:2014-04-08 14:45

  【摘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国家相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日照市秉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办事风格,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

  根据日照市政府正式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日照市将从今年起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并轨运行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14年继续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 、政策不变,基金分别独立运行。

  2014年9月起,全市按统一的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缴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意见》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新生儿除外),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日照市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城乡居民的医保,体现了日照市在处理城乡医保问题上的公平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