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以市场化手段进行风险处置的重要工具,因市场化而生,为市场化服务,在保险行业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在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吧。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历经近二十年的发展,基金规模不断增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保障功能日益增强。同时,保险保障基金也逐步走上了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道路。这个过程大体可分成三个阶段。一是单独提取、专户存储的企业留存阶段。1995年《保险法》首次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先后发文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二是专户缴入、加强监管的集中管理阶段。2004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各保险公司将已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缴入保障基金专户,实现了集中管理。2006年成立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三是借鉴经验、积极改制的公司化运作阶段。2008年保障基金实施了公司化改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保障基金公司依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作。董事会成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保障基金理事会自行终止。
保障基金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入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阶段。保障基金公司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监管机关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的手段,同时公司又是一个实行公司化管理的机构,需要实行市场化、公司化运作。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为监管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为保险消费者服务”作为发展方向,旨在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和运作,努力成为行业风险的识别器和预警器、风险公司的起搏器和灭火器、行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经过多年努力,公司业务逐步开展,基金规模不断壮大,余额从2008年末的149亿元增至2014年2月末的近490亿元,增长了2.3倍。
多年来,保障基金公司数次成功参与行业风险处置,救助有突出问题的保险公司,间接维护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基金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2008年9月公司成立之初接手管理保障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公司股份,在持股期间依法履行大股东职责,加强内部风险控制,较好地维护了新华人寿的稳定与发展;2009年底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了保障基金的适时退出,为其顺利上市创造了必要条件。此后,保障基金公司又参与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在受托管理其主要股份、改选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的基础上,通过注资方式,加快实现其市场化重组,促成引入战略投资者,使中华联合妥善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经营状况稳步向好。
保险保障基金通过参与对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两家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不仅使其摆脱了经营困境,有效遏制了可能产生的行业风险,维护了保单持有人利益,而且通过实践积累了经验,从而为进一步筑牢行业风险屏障,助推保险业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几点思考
从行业角度看,随着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资金运用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的逐步确立,保险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将越来越高,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市场的决定作用将进一步显现,保险公司优胜劣汰将成为一种常态。为此,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完善包括保障基金制度在内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机制,筑牢保险行业风险屏障。
一是加快改革创新,加强战略研究,助推行业发展。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推进保险市场体系改革创新的工作目标,其中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就是要深化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当然,这里的费率主要是指商业保险费率。不过,从即将建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的收缴模式看,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基准费率加风险费率的差额费率制度也是大势所趋。因此,要深入开展保障基金风险费率改革研究,探索按照保险公司的风险水平确定保障基金费率,从而降低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通过风险费率制改革,在提升基金规模的基础上,使保障基金管理更加科学化。同时,与保监会分类监管相结合,发挥价格调节的作用,督促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提高处置能力。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要切实“管住后端”,首先要围绕防范和化解风险,健全风险处置和救助机制,加快推动有关立法工作。具体到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而言,要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制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配套规则,适当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依法合规地推动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研究梳理相关问题,争取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上升为国务院管理条例,为保障基金更加有效地履行风险处置职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另外,要紧跟金融改革创新的步伐,提升保险监管力度和水平。《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同时对我们的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保险业来说,新的改革尝试和随之产生的风险,要求我们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包括保障基金制度在内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手段,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特别是加强对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做到合理地“提前介入”和“早期纠正”,为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三是加强基础建设,搭建数据平台,强化风险监测。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基础薄弱是制约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的瓶颈。下一步,要抓紧构建新型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数据体系和平台架构的统一规划,夯实科学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基础。要充分发挥中国保险信息管理技术公司的作用,加快保单登记等数据平台建设。开展保单登记业务,是保险保障基金做好行业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保险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服务行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必须切实把握住机遇,做实风险监测平台,逐步建立起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测机制,既为行业发展服务,也为保险监管服务。
四是加强对外交流,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声誉。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早介入、尽早参与保障基金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通过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的成功案例,促进保障基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通过深入梳理新华人寿、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工作,总结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经验办法,在国际社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五是建立健全机制,搞好宣传教育,提振公众信心。树立健康向上的行业形象,提振保险消费者信心,对于保险业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要继续围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这一中心,坚持从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立健全机制两方面入手,不断坚定广大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心。另一方面,信任源于认同,而要让广大保险消费者认同我们的工作,必须加强对保险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发展至今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但是保险消费者对其了解程度并不高。因此,下一步要积极开展保障基金制度功能作用的宣传工作,通过平面媒体、网络渠道等方式,借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等力量,加强对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宣传,提升行业保障形象和影响力,增加消费者认可度,实现提振消费者信心,助推行业健康发展的目标。
慧择提示: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对于加强保险企业风险自控,也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间接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保障基金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加强保险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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