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组合贷款要警惕银行单方违约风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5:04
【摘要】由于行业特征和商业周期等宏观因素的影响,组合贷款中的违约依赖表现为周期相关性和风险蔓延性,且违约依赖性越高,贷款组合的潜在风险也越大,进而给广大借款人带去了一定的经济风险。为了便于广大借款人更好的了解,下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对组合贷款的风险性进行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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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案例介绍
晚上8点开始谈判,耗到凌晨近1点——陈小姐前晚从中介公司签约室走出来的时候,却没有一丝的喜悦,这都是因为卖房人给她加的一条补充协议:如果银行贷款、公积金不能在房屋交付日按时办下来,按照贷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天收取违约金。陈小姐买的这套二手房,组合贷款56万元,如此算来,每月违约金将高达6700多元。
“银行、公积金处啥时候能把贷款放下来,这不是我能控制的。我是首套房,虽说各项贷款资质都没有问题,但是最近政策变来变去,谁知道银行贷款会不会突然收紧,公积金贷款会不会像去年那样迟迟放不下来?”陈小姐说,不是她的责任,却要她承担违约金风险,实在冤枉。
卖房人也有自己的担心,随着国家政策收紧,年底房价有下跌趋势。如果几个月后贷款办不下来,合同取消,房价很可能缩水,他的损失谁来负。因此督促着中介和买房人“速战速决”。
4个多小时的谈判,有3个小时纠结在这个问题上,中介公司虽然满口保证放贷正常2个月就能搞定,但是也死活不肯把这承诺写进合同,更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陈小姐一人独揽违约金风险,结束了这场“拉锯战”,卖房人、中介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组合贷款,银行违约风险伤不起
贷款不及时到位,责任必须由买房人承担吗?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律师王斌说,这一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只能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买房人来说,最好的维权方法就是在签合同时把双方的责任明确清楚。”王斌说,按照合同法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就按签订的合同执行。目前之所以所有的购房合同都“一边倒”将违约责任推给买方,主要是市场条件决定的,买方如不承诺承担这一责任,卖方就不同意出售住房,导致了买房人群体的“弱势”。
“如果买房人担心贷款迟迟不到位影响房屋交付,可以考虑纯商贷。”银行相关人士给出了另一个建议。
交行南京某支行的一名信贷人员说,受理购房者的房贷申请时,工作人员大多倾向纯商贷,因为商业贷款属于银行自身的业务,只要符合条件,最多7—15天一定可以放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代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放款慢就直接影响到银行的业务,对很多信贷员来说,公积金贷款业务常常是能不接就不接。
慧择提示:从上介绍的陈小姐通过组合贷款买房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组合贷款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来源于银行的违约,而这种风险将直接给借款人的购房带来经济损失,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违约金由借款人买单。借款人该如何摆脱这种“行业潜规则”的影响?理财保险因为兼顾投资与保障功能而成为更多人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