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城镇化通知,通知内容吸引了不少的企业进行规划投资,对于保险行业也不例外,那么保险行业如何借助这一政策“东风”,随风而上呢?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以下简称《规划》)。与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相比,此次《规划》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再次强调了“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同时提出了“三个1亿人”的具体量化指标,即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凸显出政府“以人为本、优化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心。
解决“以人为本”目标
事实上,仅仅让农业人口住到城镇,还不是真正的城镇户口。“在相应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与现有城市居民具有同等的待遇,才是城镇化最终的目标。”此次《规划》最大的亮点是“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包括了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举措。《规划》特别强调:“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
据测算,在维持现有社会保障水平的前提下,实现城市常住非城镇户籍人口的社会保障全覆盖,国家财政需要增加的支出超过2万亿元。再加上我国城镇化与人口老龄化相互交织,进一步加剧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和负担。但是,通过商业保险这种市场化的社会保障机制,可以促进居民长期私人储蓄,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2013年8月,中国保监会在《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消费升级”。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保险业为居民养老、医疗积累准备金4.5万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共计受托管理资产2383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投资管理资产2611亿元,占市场份额的45%;在全国127个县市参与新农合经办,受托管理资金45.5亿元,向2651万人次赔付与补偿医疗款41.6亿元;在全国22个省的112个统筹地区开展了大病保险,已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
发挥市场应急管理作用
为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规划》要求:“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与此同时,为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规划》还强调:“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去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施行。紧随其后,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规定中不仅要求保险机构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还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支柱农产品保险试点,对新型产品,保监会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受报备。同时,对于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行为,尤其是对平均赔付、封顶赔付、拖赔和无理拒赔等损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予以严惩。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提供风险保障突破1万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06.6亿元,同比增长27.4%,向3177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08.6亿元,同比增长41%。
近年来,极端天气对我国各地生产生活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2013年12月30日,继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深圳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后,《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这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深圳也成为中国巨灾保险试行的首个“样本”。
今年年初,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部署“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为着力点,加强城镇化进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时进一步明确,一是以多层次分级分担风险为保障,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委,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和立法保障,搭建全国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中央巨灾基金,统筹地震、洪水等单险种和各试点地区巨灾保险制度;三是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先行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探索。
缓解城镇化资金缺口
有研究表明,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至少需要10万元,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5.9个百分点。前不久,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就曾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60%,由此带来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实际上,大力支持有实力的商业保险企业投资城镇化重点建设项目,既可以缓解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缺口,也可以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水平。
《规划》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同时《规划》要求:“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近年来,保监会推出一系列的投资新政,放宽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不动产的各项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城镇化建设过程对保险资金的需求。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7.5万亿元。保险资金投资173项基础设施项目5522亿元,投资保障房项目235亿元,投资7个养老社区项目141亿元。
据测算,到“十二五”期末,保险资金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总体规模将达到6.12万亿~7.14万亿元;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总体规模将达到1.02万亿元~2.04万亿元。
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将为保险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保险业更应顺势而为。针对今后保险业“如何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项俊波要求:一是继续放宽投资比例限制,拓宽投资范围;二是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创新资产管理产品,紧紧围绕城镇化战略,重点投资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领域和产业;三是探索股债结合的投资方式,创新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促进保险资金更加自由灵活地参与城镇化建设;四是研究建立适合区域经济特征的保险产品与保险资金运用相挂钩的投资模式。
慧择提示:目标是实现城镇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其实保险业天生兼具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恰与核心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不谋而合。保险业在此政策下能抓住商机,有利于更好的发展。想要了解更多保险资讯,尽在慧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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