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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亟待建立

更新时间:2017-08-27 20:21

  【摘要】巨大的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无可估量,人员伤亡惨重,然而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保监会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为灾区提供保障。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说,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而中国还不到1%。他举例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赔了20多亿元,占比仅为0.2%。

  这一数字充分说明,在巨灾损失面前,我国的保险业还未能充分发挥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功能,巨灾保险制度亟待建立。但是由于近年来巨大灾害发生的频率不断上升,且此类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建立巨灾保险困难重重。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深圳和云南进行试点,两地在被一般保险列为除外责任但是威力巨大的地震灾害上都进行了调研且取得了初步进展。此外,深圳还尝试将台风、海啸等巨灾也纳入保障范围。巨灾保险的成功推出指日可待。

  慧择提示:巨灾保险制度迫切需要建立,然而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现阶段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面临重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