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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更新时间:2014-03-21 14:48

  【摘要】保险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份保障,但是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像恐怖袭击、战争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也就是属于保险免责条款

  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承保的内容很重要,但责任免除更为重要。责任免除条款将某些情况一一列举出来,并约定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部分保险合同都将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列为免除责任,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违反机动车驾驶规定等。值得一提的是,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造成的事故,比如自杀,也在责任免除条款之内。

  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引起的事故不予赔偿。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以及由此引起的伤害或疾病也不在承保范围内。但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自然现象引起的事故损失都可以列入保障范围之内。

  大多数情况下,在健康险产品中,被保险人的既往症,即合同生效、复效前已经发生的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在一些意外险和医疗保险中,由于被保险人潜水、跳伞或者其他探险活动、特技表演而引起的保险事故,以及由于妊娠引起的事故也不在赔偿范围内。另外,健康保险也常常将美容、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外科整形手术列为免责条款。

  保险单作为一份合同有严谨的法律要求,是保险公司从保单成立之日起,长达数十年甚至终身的服务承诺。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慧择提示:对于恐怖袭击、战争等类似意外,保险公司原则上是不理赔的,可是鉴于我国人道主义精神,保险公司还是会给予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