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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7 10:19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完善,通过立法或者先制定政策构建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的提出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次大发展。

  上一届政协期间,人大代表谢商华共提交32件提案。今年,她又带来了3件提案,除重提“建立统一知识产权局”外,她还重点关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问题,“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第三层次即个人养老规范发展严重滞后问题,建议通过立法或者先制定政策构建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予以解决”。

  她指出,以政府主导的第一层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对社会成员的全覆盖。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07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697万人。以单位主导的第二层次——企业年金制度,已完成制度构建,且取得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6月底,已有5.94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1957万人。

  “但以个人主导的第三层次——个人储蓄性养老制度的建立,却严重滞后。”谢商华说,相对于已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化的个人养老制度至今未出台实质性政策,仅在1995年《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到“鼓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谢商华认为,由于缺少政策指引和法律规范,市场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市场上现有的各种养老储蓄、理财投资和商业保险大多期限较短,有的甚至因投资高风险品种给客户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谢商华建议,通过立法或者先制定政策,构建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鼓励国民建立可自愿参与的个人退休金账户,作为第三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支撑。政府应为个人退休金账户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国际通行的税收模式,在个人缴费阶段给予个人退休金账户一定额度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投资阶段免税收,到待遇领取阶段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退休金账户管理机构建立严格资格准入制度,对个人退休金账户进行依法规范管理,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税务注册制和资金支取制。

  慧择提示:根据中国国情来看,只有在养老保障责任上形成合理的机制,才能适度减轻中央财政在基本养老保障上的沉重负担,在确保老年人退休权益的同时,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