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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医保整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更新时间:2014-03-08 10:34
  【摘要】今日山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会议,在会议上人社部和卫生部进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接仪式。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移交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将分四步走,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将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在校学生和新生儿均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5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既有利于实现城乡居民缴费标准、药品和诊疗目录、待遇水平的统一,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也有利于避免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流动。为加快整合工作,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将分四步完成:首先完成机构、人员、编制的移交。2014年3月底前,完成新农合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移交工作,完成基金审计和移交。8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9月1日起,按新政策组织居民参保缴费,2015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兑付待遇。

  本次会议上,市、县两级共移交新农合管理机构7个,工作人员36人。

  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设定一年的整合过渡期(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双轨运行。各县(市、区)新农合各环节的管理经办工作仍由原具体承办单位承担,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新农合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保持不变,征缴、支付和结算等经办工作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慧择提示:据悉山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移交工作完成后,山东省将从9月1日起按照六个统一组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而促进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