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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11:04
  【摘要】中国老龄化人口急剧增加,养老问题逐渐加重。因此政协委员戴皓在两会上就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相关的建议。

  戴皓在《关于推行养老保险产品与实物保障养老对接产品递延税的提案》中表示,给予实物养老型养老保险计划以税收优惠,不仅可以让人民群众分享养老服务业的收益,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所带来的优质养老服务,而且可以刺激个人自愿性养老金的投入,壮大第三支柱,巩固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实物型养老保险是指将个人自愿性养老金与持续照料型养老社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计划。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杨超亦提交了两份涉及养老方面的提案。上述两委员的提案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养老和递延税两个关键词,这也是去年以来保险业较为关心的两大话题。目前,企业年金的税延政策已经出台,而针对更广范围内的税延政策也是业界期冀。

  戴皓在提案中建议,对实物型养老保险计划给予个人所得税延迟缴税的政策,即参与实物型养老保险计划的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不超过其个人收入一定比例的范围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在领取年金入住养老社区的时候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杨超建议尽早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保监会和有关地方政府加强协商协作,加快完善并出台最终试点方案,实质性启动相关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配套税延政策的出台。建议参照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对个人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制度。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未来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届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

  慧择提示:戴皓表示,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给予实物养老型养老保险计划以税收优惠、引导个人自愿性养老金投资于养老服务业有诸多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