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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未成年人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4:58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的利益,山东省完善了未成年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提高了未成年人的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山东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者刘女士的11岁女儿,于2011年患有白血病,出院时住院治疗费用高达28万多,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18万多,刘女士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也给予了一定额的大病补助,为刘女士的家庭极大地减轻了经济负担。两年多来,山东省文登市有十三户家庭因孩子患重大疾病而享受到了大病的优惠政策,使这些家庭不再因为这些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据了解,山东省文登市社保在2010年底完善了未成年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即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5类12种重大疾病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年度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7万元,救助比例为70%。

  5类12种重大疾病分别是: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狭窄、法洛氏三、四、五联症、白血病类、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肾功能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慧择提示:山东省扩大了未成年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重疾范围,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大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