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制度创新是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

更新时间:2014-03-04 10:07

     【摘要】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实施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要实行农村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预计在2020年前实现全面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1986年,国务院提出要有步骤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奖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同年,部分农村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试点;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2014年伊始,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从无到有,从“多轨并行”到初次“并轨”,在养老保险改革28年间这一个个扎实而清晰的脚印里,我们可以看到人民的位置,可以读出人民老有所养的愿景,可以听到人民民主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解读,更让我们领悟的是,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众所周知,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最大的瓶颈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双轨制”。早在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试点。时至今日仅广东省甩开膀子干起来,其他省市依旧步履艰难。但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所言:“改革是循序渐进的工作,既要敢于突破,又要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

  改革如何突破?最为重要的就是制度创新,要真正遵循平等与公正原则,有效发挥社会互济功能,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面临的财务困境,打破城乡界限和职业界限,破除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的“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全覆盖,建立基于国民身份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广东,在养老保险改革中,率先探索由政府借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率先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的社保问题;率先落实“预防优先、监控危害、保障健康”的工伤预防新理念;率先将外来工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享受同等待遇;率先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合作……如此鲜明的“广州特色”,为全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慧择提示:制度创新将会使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将会逐渐趋于完善,人民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