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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4-02-28 09:55
  【摘要】为促进生育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湘潭市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和大病医疗互助最高限额大幅度提标后,将继续提高市直管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为完善经办服务,湘潭市人社局多次到市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进行生育统筹支付标准调整前期调研,并向行政部门提供了调标建议。在此基础上,2014年1月,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文件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调整了产前检查、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等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如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由1800元调整到2500元,产前检查(单胎)提高到800元,上环、取环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部分项目支付标准提高幅度达100%。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保障了生育职工的利益,实现了部分支付报销幅度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