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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率先实行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05:45
  【摘要】一直以来,养老保险问题是人们所关心的首要问题。青岛市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对这项制度作出以下解析。

  根据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缴费档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4年前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中规定,参加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最迟办理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已不再办理此类人员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手续。

  慧择提示: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统一了全市的缴费标准,参保者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而对于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