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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灵活就业者可按季度缴社保费

更新时间:2017-08-27 09:03
  【摘要】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的权益,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表示今年海南省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社保费。我们来了解一下。

  欠缴4个月社保费 10多万医药费无法报销
  2014年以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是由社保经办机构一个月、三个月(部分市县半年)核定一次后,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去地税局按时缴纳。但由于部分参保人员对政策不清楚,有时会拖延几个月去缴纳社保费,一次补齐以前几个月欠下的社保费用。按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期间,社保费是不可以往前补缴的。同时,按照我省医疗保险的实施条例,连续拖欠医保费3个月以上的,将暂停医保待遇,欠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须续缴6个月才能恢复,欠缴6个月以上,须续缴一年才能恢复。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这种随意性,很可能影响到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省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处一负责人介绍,此前就有一名许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社保局核定的数据传递到地税后,他4个月之后才去缴费,医保待遇被暂停。此时他又不幸患上肝病,跨省异地治疗花了十几万元,结果全部费用都得自己掏腰包。

  社保费按季度核定缴纳 可由银行自动代扣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方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2014年1月份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默认为按季度核定缴纳。如临近退休或办理保险关系转移等情况需要按月核定缴纳的,应由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向所在社保局提出申请。正常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以申请同时核定缴纳办理手续当月所在季度内其他月份的社保费。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超过三个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后如需继续参保的,应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新规实施后,2014年起我省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统一调整为一个季度核定一次。季度划分为:每年的1-3月为一季度,4-6月为一季度,7-9月为一季度,10-12月为一季度。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启动“三方协议”社保费缴纳新方法。省本级和海口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海口市地税局社保费征管局领取表格,到地税部门指定的农行网点开户,与地税、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即可将每季度需要缴纳的社保费存入指定账户,由银行按照核定的数据自动代扣,不用前往地税的缴费窗口缴费。

  慧择提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默认为按季度核定缴纳。连续超过三个月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自动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