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常德市启动大病医保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4-02-13 10:42
  【摘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近日,常德市启动大病医保试点工作,规定一年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和“新农合”参合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即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2月10日,常德市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从今年1月1日起,一个年度内常德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和“新农合”参合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近年来,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大病保障仍然存在“短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创新性举措。去年11月,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此项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起付标准为一个年度内,参保(合)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补偿。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最低50%,最高70%,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常德市确定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均为20元。按照这一标准,各区县(市)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结余或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新增部分中划出相应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额外增加城乡居民负担。

  常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应云在会上要求,将大病保险试点作为“民生升温”战役的重要内容,把握进度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让老百姓都乐于参与这项改革,把好事办好。

  慧择提示:常德市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缓解了大病保障存在的“短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