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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瑞典签证及申根保险须知

更新时间:2008-12-17 17:47

■申请瑞典短期商务访问签证

 

1.有权使馆或总领馆

  申请者必须到其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若无法确定其主要目的国,申请者应到其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果申请者在各个申根国停留时间相同,则应到其第一入境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

 

2.签证申请

  官方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构来递交签证申请,普通护照持有者原则上必须亲自来申请。

 

3.材料

两套详细填写的申根签证申请表及附表A

三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护照, 在签证有效期后三个月仍有效;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两张。

中方公司或单位正式介绍信(签字,盖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访问目的和回国担保以及中英文营业执照复印件。)

瑞方合作公司邀请信应包含如下内容:

预计停留期限;

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需签字并注明邀请方公司地址电话传真)

经济担保(在邀请信中或担保信上说明)。

购买旅行保险(期限: 在申根区停留的时间;金额: 至少三万欧元;内容: 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以上材料均需正本。

其他材料,要求和提示:

瑞典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Registreringsbevis)

其他公民: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签证受理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

所有材料需用英文或瑞典文书写

你有可能需出示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

使馆有可能通知补充其他材料并进行电话问询,

提供以上材料并不意味可以获得签证。

 

4.签证受理费

签证费人民币350元。

 

■瑞典ADS 签证材料

 

ADS 授权的旅行社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要分领区递交申请)

1. 团队全部成员的名单,及其护照号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2. 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安排(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包括:往返航班的详细信息,团队入住旅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其在各旅馆停留的起止时间,团队在整个旅程中来往各地之间交通方式的详细信息。

3. 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经过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预定单(要求附有旅客名单)。

4. 旅行团队领队姓名。

5. 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的姓名和详细联络方式。

6. 由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信,保证向全体成员提供在旅行日程安排中提及的在欧洲境内的食宿、交通。

7.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一份按时填好的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格(申根签证申请表格),由成员本人签名。

8. 两张近照,其中两张粘于申请表上,另一张随材料上交。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 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9.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至少在签证过期后90天内还有效的本人护照,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10.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能够承担在申根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的相关保险文件(保险有效期长于停留期,保值至少需等值于30000欧元,需承担紧急医疗救助费用或者因医疗原因归国费用)。

11.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12.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的职务和姓名),证明信要说明:

A 申请人的工作职务

B 申请人的工资

C 休假许可

D 旅行归国后的工作关系确认

 

◇补充材料、提示和信息

1. 旅行结束后,须经旅行社向瑞典驻华大使馆出示登机牌和护照。

2. 所有文件都应该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3. 中方的经授权的旅行社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

4. 个别成员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

5. 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获得签证。

 

◇签证费用 签证办理所需的时间

  签证费用380元人民币。 申请受理时间大约为十个工作日。

 

◇旅行行程的改动

  只有按照提交申请时预先制订的旅行计划旅行,签证才有效。如果出于任何非人为控制原因,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后,出发之前对旅行计划进行任何修改,中方经授权的旅行社有义务立刻通知其申请提交的使馆或总领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可以对旅行计划进行细小的改动,如团队住宿的旅馆。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队员都要随团旅行,并住宿在同一个旅馆中。不接受对旅行计划的重要基本内容进行改动。

 

 ◇为什么必须购买申根签证保险: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 2006 1 1 日起,所有的申根国家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即 3 万欧元),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您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如果您没有申根国家的保险,您的签证将不会得到受理!请您提前购买,以免影响您的签证和出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