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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离不开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4:11
  【摘要】保险是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具有“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那么保险城镇化发展有什么联系呢?

  保险与城镇化发展具有天然的联系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保险与城镇化有着密切联系。作为城市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天然组成部分,商业保险与城镇化是相伴而生,相随发展的。
  一方面,城镇化孕育并有力推动了商业保险发展。保险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制度发明之一。一部商业保险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社会风险管理的历史,就是城镇经济发展壮大的历史。从历史起源看,正是城镇化发展催生了现代商业保险。现代商业保险始于14世纪欧洲的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随着社会分工的快速发展,大量农业人口从农业生产中解脱,新兴城市开始构建并兴盛起来。城市化的推进使得经济活动不断聚集,人类生产生活中的风险因素也越来越多。对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要求,逐渐催生了海上保险、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比如,最早的火灾保险公司是17世纪伦敦一场大火“烧”出来的。1666年着名的“伦敦大火”导致伦敦80%的建筑物被烧毁,20万人因此无家可归。正是这场灾难,推动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保险营业所的开办。从发展规律看,商业保险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商业保险保障是现代化的城镇生活方式,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对商业保险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城镇化率与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城镇化率的提高会促进经济的增长,从而带动商业保险的发展。1996年瑞士再保险公司通过对东欧国家保险深度和人均GDP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保险深度与人均GDP之间呈现“S”型曲线关系,人均GDP的上升将带动保险深度和密度同向增加。
  另一方面,保险在城镇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在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保体系、提高保障水平、辅助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解决社会保障的问题。根据207个国家及地区的数据分析,城镇化率的上升带动居民保险保障需求的快速增加。以德国为例,德国自1881年起逐步建立了以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为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为城市人口的激增奠定了社会保障基础。特别是通过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的作用,有效缓解了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和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等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保险资金一直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以美国为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化率由1940年的56.5%上升至1960年的70%,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产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美国政府通过在债券市场上大规模发行国债及市政债券获得充足的资金。在这一过程中,保险资金逐步提高对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航天、国防、广播、电力、石油天然气、通信、物流)的债券投资。截至2010年,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债券在美国保险债券资产中占比达到20.17%,在保险总资产中占比达到9.81%。三是解决公共管理的问题。人口向城市集中,会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增加政府公共管理压力。以环境污染为例,城市是造成空气、噪音、水污染、温室气体排放和废弃物等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城市直接造成60%以上的温室气体排放、75%的能源消耗和全部废物。从欧美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经验看,运用社会化的救济方式替代民事赔偿等个别化的救济方式,将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在同种危险制造者之间进行社会性的分散,摒弃“损失要么由加害人承担要么由受害人承担”的狭窄视野,走出一条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社会化承担之路,是治理城镇化带来的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保险业应该成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口,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新型城镇化必须要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稳妥推进。这就意味着,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而是人的全面城镇化,涉及居民住房、城市建设、医疗保障、就业创造、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提供融资的重要方式,社会管理的重要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理应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只有解决了进城农民在就业和生活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让他们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才能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十六大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35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截至2012年底,城镇化率达到52.57%,过去10年间共有2亿农民进城。如果未来10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意味着还要有1亿农民进城。这样算下来,未来10年至少有3亿人需要实现从农民向城市人转变。此外,目前我国有1.7亿老龄人口,而且不断呈现老龄化趋势,叠加上进城的3亿农民,10年内我国城镇社保体系新增人群将超过4亿,这对财政的可持续性将造成巨大压力。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更好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三支柱的作用,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服务压力。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与城镇化相关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以及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会纷至沓来,给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带来巨大压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为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供了广阔空间。通过发展车辆保险,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事故、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以及其他领域保险业务,保险业可以参与承接公共服务,分担政府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和发展品质。比如,我国2012年建立的大病保险制度,要求政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保公共服务,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大病保险。青海从2012年底开始实行大病保险的省级统筹,破除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和城乡医疗保障二元分割,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2013年上半年,保险公司累计结报大病保险17275人次,结报金额9621万元,约占全年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43.7%。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业务经办,提高了大病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降低了运行成本,获得了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挖掘保险资金优势,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难以回避的一大矛盾。相比其他资金来源,保险资金服务城镇化发展具有三方面优势:一是规模大。截至2013年11月末,保险业资产规模8.1万亿元,其中20%可以投资于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如果未来20年保险资产规模年均增长15%,保险业可以直接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累计提供资金24万亿元。如果加上以债券等方式的投资,保险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将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更大规模的融资。二是期限长。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中资金期限错配问题普遍存在。比如说银行的“短存长贷”现象—银行存款的平均期限在2年左右,而很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期限平均在5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10~20年。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特点,对缓解我国金融资产负债的错配问题起到重要作用。三是成本低。与银行贷款和信托资金相比,保险资金的成本优势是比较明显的。城镇化建设中一些社会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率普遍较低,难以满足银行和信托资金的回报要求。对于这类项目,如果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并辅助适当的增信措施,就能够满足保险资金的配置要求。
  分散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城市应对灾害事故冲击的能力。城镇化推动人口和经济资产的高度集中,这使得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更容易受到自然灾害风险的打击。对于沿海或靠近地震活动比较频繁,以及水灾易发地区的超大城市而言更是如此。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统计,2011年居住在沿海超大城市的人口中,有约87%的人群受到至少一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年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从发达国家看,保险赔付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一般在30%~40%,我国仅为3%左右。如果我国继续沿用现行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支撑的灾害救助制度,就会存在风险分散渠道不足、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问题。通过发展巨灾保险,可以平滑不同年份的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运行的平稳性,有利于形成灾后补偿的制度化保障体系。比如,2013年23号强台风“菲特”给宁波带来了强降雨,引发特大洪涝灾害,全市3万余家企业、248万余人受灾,7万余台车辆和27480间房屋受损,全市一半以上农田受淹,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在这百年一遇的灾情中,保险业赔款给付超过35亿元,为缓解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新型城镇化过程不能回避农业现代化,只有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才能把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而真正走向城镇化。通过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一是保障农业生产。2012年,我国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9006亿元,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了全国所有省区市。2007年至2013年11月底,农业保险共计支付赔款近700亿元,为稳定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保障农民生活。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以为农民提供保费少、保额低的保险服务。目前,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农民平均花20~30元就能获得1万元左右的保障。三是支持农村信贷。通过开办小额信贷保险,为农民提供信用担保,形成保险与信贷结合,从而有效解决贷款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两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目前,宁波市已经在这方面开展了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的参与意愿明显增强,保险机制破解融资难的作用逐渐显现,初步实现了“客户叫好、政府满意、多方共赢”的政策目标。

  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思路与设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保险业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保险业下一步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保险业将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拓宽保险服务城镇化发展的领域,不断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社会综合风险管理。充分发挥保险这一市场化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作用,健全贯穿风险预防、损失补偿、事故管理、灾害救助等全过程的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
  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大力推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城镇化面临的社会保障压力,积极发展广覆盖的保险服务,推动弥补农村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缺口,推动提高城市存量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推动解决农村留守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养老、医疗等多层次社会保障。
  丰富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保险资产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优化我国金融结构,增强金融体系运行的协调性和稳健性。利用保险资金以长期资金为主、持有久期与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契合度较好的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着眼于巩固城镇化建设中的“三农”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积极拓展保险业服务“三农”的新领域,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全面保险保障。
  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针对城镇化进程面临的灾害事故风险,利用保险业的专业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国家地理环境等因素,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丰富和补充现有灾害救助体系。
  辅助社会公共管理服务。针对城镇化建设中社会管理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探索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和途径,促进城市管理的现代化。积极发展责任保险等险种,用市场化、法律化的手段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辅助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慧择提示:保险可以促进城镇化建设,而城镇化建设也可以促进保险的发展。相关部门应该提升保险服务,提高保险在城镇化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