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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升

更新时间:2014-01-14 08:48
  【摘要】大病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减轻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障,长春市人社部门将推出惠民举措。

  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
  明年,长春市就业工作目标是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同时,长春市人社部门将为2.16万名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就业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农村劳动力引导性培训10万人。

  安排50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
  从2014年起,长春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孵化场地建设、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风险补贴、创业援助活动开展、创业典型宣传和创业比赛组织等各方面的创业扶持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每年也要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门槛,启动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由“信用社区”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实现创业就业。

  提高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2014年,长春市将增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病种,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等20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使居民大病保险病种达到60个。扩大低自付治疗范围,将血友病、肾移植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治病种达到21个。
  同时,提高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10000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

  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014年,长春市将在征地审批中,坚持“先保后征”原则,严格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审核程序。对没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制定针对不同时间征地,不同年龄人员的政策,实现覆盖全员,确保每一名被征地农民都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此基础上,力争出台相关政策,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缴费,达到养老年龄,在城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长春市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推出惠民举措,提高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