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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办理失业保险须知

更新时间:2017-08-28 08:39
  【摘要】失业保险可以解决人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那么,包头市失业人员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一、申报时限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需根据实际情况注明享受人员停保的原因和依据的政策、享受待遇的人数以及享受失业待遇依据的政策;从用户名:5182301@163.com 密码:5182277邮箱中下载)。2、《历史缴费认定书》;3、核定中心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出具的申领人员的“五险”投保表、停保表。4、申领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每人一份,且需注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及花名册(花名册需按照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失业保险参保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停保原因);5、申领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需在办理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劳动就业子系统”中办理失业登记);6、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7、《失业金申领登记表》(表格内容需全部填写,并且需每张左下角粘贴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包头市失业人员存档证明》。8、《包头市失业人员报销医疗保险费告知单》(需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签字)。

  慧择提示:失业人员必须在解除合同的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携带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