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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出台

更新时间:2017-08-26 17:54
  【摘要】为了减轻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大病保险制度。北京市也不例外,近期北京市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我们来了解一下。

  五万以内报销50% 超过五万报销60%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实行后,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大病可享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以下简称起付金额,具体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发布),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一般基本医疗保险都有一个封顶线,然而《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却没有设定封顶线。据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不是普惠制度。该办法是针对由于大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给家庭带来巨大负面影响的,对这些人而言,费用越高,对家庭影响越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政府决定不设封顶线,使大病患者能够尽可能多得多一些补偿,尽可能减轻家庭费用负担。”

  慧择提示:据悉北京市大病保险实行办法于2014年1月1日实行,北京市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大病费用超五万可报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