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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7 10:43
  【摘要】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险的实施则可以更好地减轻患者家庭的疾病经济负担,据悉,上海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从个人负担较重的四类疾病起步,具体为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城乡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四种重大疾病将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