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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8 08:45
  【摘要】昨日,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为北京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1月1日起,凡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大病费用超过五万元可报销60%。为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实行后,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大病可享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以下简称起付金额,具体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发布),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一般基本医疗保险都有一个封顶线,然而《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却没有设定封顶线。据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不是普惠制度。该办法是针对由于大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给家庭带来巨大负面影响的,对这些人而言,费用越高,对家庭影响越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政府决定不设封顶线,使大病患者能够尽可能多得多一些补偿,尽可能减轻家庭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负责部门不同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经办。
  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双方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基础上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保障水平执行全市统一政策。
  针新农合的外地就医问题,相关负责人也给予了答复:“外地报销和医保基本上没有区别,在基本医保中,新农合也有异地看病的问题,他们在异地看病也在区县进行报销,大病保险仍然采取这种方式,在外地看完病,还是回到所在区县进行经办。”

  2013年大病费用仍在报销范围内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是2014年1月1日实行,但2013年的大病费用仍在报销范围内。
  北京市财政局副巡视员师淑英介绍,初步测算,2014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000元的筹资标准,大概总规模能够达到43.2亿。这里43亿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15.8亿,新农合有27.4亿,按照共担的原则,这个资金来源由政府和个人缴纳。北京市政府补助的资金比例还是比较高,今后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可持续性原则等还要进一步确定筹资的制度。

  慧择提示: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费用超过五万元可报销60%,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