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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理销售行为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6 14:03
  【摘要】为了整顿保险行业的发展,规范银行代理销售行为。国家规定,从今年开始,保险人员不得与银行人员穿着相同,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

  2014年1月1日起,原先禁止进入银行工作的保险人员又重新准许了。不过保险人员的服装不可以和银行人员撞衫,此次虽然允许保险人员进入银行工作,但只能在银行接受市民咨询,不可办理业务。

  “几个月前,就有保险公司人员可以重新进驻银行的说法,这对于保险公司 、银行、消费者都是有好处的。”青岛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但是保险行业最感兴趣的还是可以重新到银行驻点。

  2013年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从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除更注重强调银保业务的保障功能外,意见稿最引人关注的是对“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点”有所松动,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

  另外,意见稿对险企驻点设置了准入门槛:在代理合作期内,连续两个季度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省级机构代理同一保险公司业务,期交保费达到或超过该省级机构代理该保险公司全部保费收入30%的,该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该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辅助咨询的主要内容为培训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帮助银行网点销售人员解答客户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疑问。

  同时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不能与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撞衫”。保险公司人员也不得单独接触客户销售保险产品。而在2010年,银监会曾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曾明确规定,明令禁止商业银行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银保销售进行了分级限制,要求银行、邮政代理机构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

  意见稿要求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如果出现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收入的4倍、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的四种情况之一时,保险公司承保需取得投保人签名确定的投保声明。

  征求意见稿对银保产品犹豫期进行调整,将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银保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个自然日,而之前的规定是10天。在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客户所交纳的全部保费。

  慧择提示:国家出台这一政策规定了保险人员只能接受市民的咨询,不得办理业务。极大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