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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代理有弊端 监管层鼓励银行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更新时间:2014-08-05 15:32
  【摘要】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银保代理业务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银保代理业务却暴露出弊端,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此,深圳保监局、银监局联合发文规范银保代理。下面小编为您讲述具体情况。

  鼓励银行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商业银行作为银保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要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按规定做好投保人需求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产品介绍、风险提示、犹豫期权益告知等工作,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严禁其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严禁销售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私自制作的理财产品。加强销售行为的痕迹化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或进行售后回访。

  犹豫期内1年期以上产品100%回访
  保险公司要加强核保管理,对产品适合性、客户信息真实性、客户投保意愿等进行审查。将按规定做好回访工作,确保犹豫期内对1年期以上的产品进行100%回访。
  保险公司要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及时更正。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应确保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

  建立首问负责制
  在发生客户投诉、退保纠纷等事件时,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即消费者不管投诉到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接到投诉的机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不得拖延、相互推诿,协调沟通,妥善解决。需要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双方根据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双方责任、承担损失。双方应当在代理协议中约定责任划分和损失分担的原则、方法等。
  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要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制定重大事件处置办法。根据风险状况适时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重大事件,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应当依据重大事件处置办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积极处理,防止因处置不当演变成系统性风险。

  银行、保险行业组织建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和深圳市银行业协会要共同制定重大事件联合处置办法示范文本,供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参考,推动双方建立健全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共同编制联合应急演练指引,指导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业范围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近日深圳保监局、深圳银监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法对银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从而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