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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将施行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4

  【摘要】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由于发展尚不成熟,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中国保监会下发相关文件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从4月1号开始,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将施行新规定。

  此前,保监会和银监会联手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并确定于4月1日起施行。按新规定,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者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的,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

  据了解,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有承受能力的客户,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保险公司核保时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此外,如果销售的是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存在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慧择提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将施行新规定,这提高了65岁以上老人购买保险的保护门槛,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保险市场的有序性。